中新經緯2月27日電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27日發佈《關於推行應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3月1日起推行應用文旅市場涉企電子證照。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要求,全面實現文化和旅遊市場涉企證照電子化,不斷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應用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
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應用文化和旅遊市場涉企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制發、並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指出,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使用文化和旅遊部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目前,文旅部正式使用的電子印章包括“文化和旅遊部行政許可專用章”和“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專用章”,以電子認證服務為支撐,與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同步啓用。
根據通知,制定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C0246—2021)、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C0258—2021)、導遊資格證書和導遊證(C0313—2022)、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C0314—2022)、營業性演出許可證(C0315—2022)、娛樂經營許可證(C0316—2022)共6類電子證照標準,作為統一的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正式發佈,列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工程標準統一發布實施。
通知提出,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管理系統支撐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實現電子證照制證、共享、管理等功能。建成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統一電子證照數據庫,實現電子證照元數據、目錄數據、事項數據的統一歸集,並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匯聚至國家政務服務平台。
同時,建立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數據質量核查機制,實行電子證照數據排查、糾錯、反饋、確認等閉環管理。對於電子證照異議數據,通過持證主體糾錯方式處理,並由證照審批單位複核、確認、修改。各地要依據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標準,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提升證照業務數據質量,抓緊完成存量數據標準化改造,確保數據合規完整、準確有效。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實現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統一查詢、核驗服務。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可按照我部電子證照申領指南,經身份認證和實人認證後,申領、查看電子證照。文化和旅遊市場電子證照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跨地區、跨部門電子證照數據的共享調用。(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