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2個文件予以廢止、11個文件宣佈失效!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公佈管理規定清理結果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綜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加強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對2004年以來制定的管理規定進行了全面梳理,現將決定廢止和宣佈失效的管理規定目錄(第一批)予以公佈。

一、對《關於調整<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費用計算規則(2000)>部分內容及標準的通知》(滬建市管〔2010〕29號)等12個文件予以廢止。

廢止文件目錄一覽表(12件)

二、對《關於發佈<工程量清單招標有關情況的説明(一)的通知>》(滬建招〔2004〕15號)等11個文件宣佈失效。

失效文件目錄一覽表(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