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電動自行車的朋友們
注!意!了!
8月1日起,這項新規正式施行
與你有關!
7種違規行為
最高可罰10000元!
電動車充電引發的火災猛於虎。儘管在各部門持續的宣傳下,在住宅內及樓道處,為電動車充電的情況大大減少,但從數據統計來看,仍存在着較大的安全隱患。
近日,應急管理部公佈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針對電動車停放及充電是如何規定的?
《規定》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居民電動自行車如何停放?充電怎麼辦?
《規定》提出:“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確需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嚴禁在高層建築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這七種行為,最高可罰款1萬元
為保障安全,《規定》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根據《規定》: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置的户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牆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脱落的外牆外保温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種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廣東交警、人民網
來源:燕趙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