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向黃之鋒發信質疑其“港獨”主張,要求限時回覆是否尋求外國制裁香港
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9月舉行,提名期7月18日開始,至7月31日結束。據港媒26日報道,九龍東選舉主任蔡敏君26日向已遞交提名的“港獨”分子黃之鋒發信,要求他解釋是否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所謂“民主自決”的“港獨”主張,以及是否會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等,並要求黃之鋒於27日早11時前回信。
報道稱,蔡敏君在信中表示,黃之鋒未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確認書”,並提及黃之鋒過往言行,要求他澄清有否意圖尋求外國“制裁”香港,以及是否有意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和便利,推動藉助外國勢力向中國及香港施壓。
報道提及,選舉主任亦要求黃之鋒回應其早前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是否反對香港國安法及反對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此外,選舉主任還要求黃之鋒回應是否會否決所有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及財政預算案,要求黃之鋒在明早11時前回信。
有港媒此前報道稱,選舉主任得到答覆後,將再判斷參選人的選舉提名是否有效。法律界表示,若參選人行為不符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應裁定其提名無效。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天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規定,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錶格內簽署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按《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關程序作出決定。
發言人指出,候選人均已經簽署提名錶格,表明同意選舉主任向所有有關機構查核他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會諮詢律政司及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內的有關機構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適當的額外資料,以令其信納候選人有資格獲提名或該項提名是有效。
發言人強調,選舉主任會按相關法例和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依法及按程序決定。”作為在特區政府內負責選舉事務及《基本法》的政策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有責任在法律框架內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