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今年三歲了,他的媽媽自從把他生下來就再也沒來看過他,也沒有給他過一分錢的撫養費。寶寶一直和奶奶一家生活在一起,為此奶奶走上了法庭,要替寶寶討撫養費。奶奶要求寶寶的媽媽支付每月兩千元的撫養費,用奶奶自己的話來説“兩千塊能幹什麼呢?”然而,就是這區區的兩千塊錢,也被拒絕了。
庭審當天,寶寶的媽媽沒有出庭,而是委託了代理律師。律師拒付撫養費後,還以各種理由不承認養育寶寶的各種開銷,幾乎就是“全盤否定”!為人父母都知道,自從家裏有了孩子,就彷彿來了一台碎鈔機。
原告一方主張母親支付每月2000元的撫養費,這並不過分。然而,母親一方的律師卻認為,養孩子根本不需要花什麼錢。為什麼被告律師的態度如此不近人情呢?其實,這個案子的背後是一個未成年意外生子的“事故”。寶寶的爸爸、媽媽在生下他的時候,還是高中生。媽媽16歲、爸爸17歲。懵懂的早戀竟演變為意外生子,很難想想,女孩的父母怎麼能讓自己的女兒在16歲生下這個孩子呢?律師説,女孩讀的是寄宿高中,不是每天回家,父親身體不好,母親忙於工作,都沒有發現女兒的身體變化。
即便父母疏忽了,老師大意了,誰都沒發現女孩的身體變化,那她自己呢?哪怕上網稍微查一下,她可能就會找出自己身體變化的原因。然而,律師説,面對已經用自己身體承受痛苦的女孩,家長沒有追問她這個問題。於是就有了這個小生命。
而女孩的父親,在看到這個小生命的一刻,所有的負面情緒都沒有了,他高興!他鼓勵女兒,繼續好好讀書,爸爸幫你養這個孩子!那麼,寶寶又怎麼會到了奶奶家呢?好事成雙,女孩家迎來寶寶的第三天,兩套動遷房的鑰匙也下來了,一大早,女孩的父親就出門去領鑰匙。然而,從家門口到電梯口的這幾步他都沒走完就倒下了。
外公的意外去世,也改變了寶寶的生活軌跡。奶奶家承擔起了撫養寶寶的責任,還把寶寶的户口遷到了自家的一套學區房中。雖然自己的兒子“不爭氣”,早戀生子,錯失高考,待業在家,但是小孫子的教育不能馬虎。這次打官司,奶奶也不單單是為了討撫養費,還是因為寶寶要上幼兒園了,需要確立撫養權。雙方對撫養權的歸屬並沒有異議,被告同意撫養權歸原告一方,爭議的焦點就在於撫養費,無論撫養費多少,被告方都拒絕支付。
很難想象,這是寶寶媽媽的真實意思……三年過去了,19歲的她還掛念這個小生命嗎?還是,她想徹底忘記自己青春的過錯?律師告訴記者,答案肯定不是後者。身為女孩的代理人,他的所有意思表達都是經過女孩確認的。女孩並沒有放棄這個孩子,只是她現在無力撫養。經過了失去父親的痛苦後,她決定繼續求學,就像父親曾經對她鼓勵的那樣。
於是,在疫情驟起的2020年,她還是踏上了留學的道路。這個案子沒有當庭判決,然而就在庭審一週後,法官告訴我們,原告方撤訴了。作為知識分子的奶奶考慮再三,在獲得孩子撫養權後,決定放棄撫養費。她覺得,只要女方有心承擔,那就用實際行動證明吧。
寶寶還小,他還可以等待母親的歸來!法官告訴我們,這個案子如果原告沒撤訴,法庭是會判一定的撫養費給寶寶的。雖然,事出有因,兩個孩子在生下寶寶的時候還未成年,但是現在他們都過了18歲,都有義務擔負起父母責任。
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為,這個案子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在於十六七歲的孩子,他們本身還是孩子,這個時候再養一個孩子,很顯然他們沒辦法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於是撫養孩子的任務就交到了自己父母進行,由此引發了監護、撫養孩子的糾紛。因此,對於未成年人早戀早育來説,家長應該付主要責任。(看看新聞Knews記者:譚悦 劉旻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