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6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近日印發通知,出台“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科技館、自然博物館等科普單位進口科普影視作品及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普儀器設備等科普用品,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
科技部核定或者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税務部門及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下稱進口單位)名單。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出版、電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核定屬地進口單位可免税進口的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拷貝、工作帶、硬盤。
科技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制定並聯合印發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免税進口科普用品清單,並動態調整。
進口單位應按照海關有關規定,辦理有關進口商品的減免税手續。
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於我國進一步加強科普工作,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科學文化素質。下一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將認真落實政策,促進科普事業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