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支持推遲立法會選舉:法律依據充分 有效保障市民福祉

   新華社香港8月2日電(記者周文其)香港法律界人士及團體2日表示,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舉行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經得起法律考驗,並將更好地保障香港市民的健康與福祉。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由於香港疫情嚴峻,市民健康受到較大威脅。目前全球有數十個國家和地區將選舉押後,特區政府此次的決定是為了營造更穩定的環境,專心處理疫情。有關決定合情、合理、合法。譚惠珠指出,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做法充分顧及了公眾利益。

   特區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的決定經得起法律考驗。推遲選舉不能被理解為剝奪香港居民的投票權,因為疫情下可能有人無法返回香港投票,老年人的投票意願也會大幅降低。

   特區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指出,推遲選舉是為了確保公共安全。近期,香港單日新增確診病例連續突破100例,未來可能會出現新的大型感染羣組。如果繼續如期舉行選舉,很有可能導致疫情出現更大規模的暴發。

   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立法會每年會在特定時間處理特定事務,例如處理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等。為了不打亂這些安排,推遲一年再進行立法會選舉是較為妥善和安全的安排。

   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陳曉峯強調,推遲選舉的決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是保障市民健康和捍衞選舉公平性的最佳方案。同時,推遲選舉也尊重了數以十萬計在境外不能回香港投票的市民的投票權。

   國務院港澳辦日前表示,對於因立法會選舉推遲而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盡快作出決定。對此,多位法律界人士和團體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屆時的決定將具有無可爭議的合法性,會使得立法會的運作更為穩定。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發表聲明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該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屆時的決定將具有無可爭議的法律效力,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複核和法律訴訟,合乎公眾利益、香港實際情況及國際標準。

   該聲明呼籲廣大市民全力支持特區政府,齊心抗疫,保護香港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市民安居樂業。

   梁美芬強調,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會讓特區政府的決定具有更強的合法性、合憲性,同時也會令未來一年特區立法會的運作更為穩定,從而更好地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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