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江蘇檢察在線”發佈通報, 依法批捕“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時某忠、桑某妞、董某民。
(一)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時某忠、桑某妞,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准逮捕。
豐縣人民檢察院於2月17日受理豐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某忠、桑某妞的案件,經依法審查認為,時某忠、桑某妞實施了拐賣婦女的行為,已涉嫌拐賣婦女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於2月22日依法對時某忠、桑某妞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二)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豐縣人民檢察院於2月18日受理豐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民的案件,經依法審查認為,董某民實施了虐待行為,情節惡劣,已涉嫌虐待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於2月22日依法對董某民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及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等犯罪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江蘇檢察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