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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程旅行因服務合同糾紛堅持不予結算,被執行141萬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綜合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攜程旅行關聯公司、上海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141萬餘元。執行法院為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關聯案件為“上海泰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上海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的案件”。

法院認為,攜程旅行在缺乏相應依據的情況下,經本院釋明後,仍堅持以此為由不予結算,將有關旅客、保險公司、被告關聯公司等各方主體、各種法律關係混為一談,該訴訟行為不應予以鼓勵。

同時,考慮到攜程旅行所稱“泰申旅行存在違約行為”並無依據,亦無證據證明泰申旅行有逃避賠償義務不予履行等行為。本院認為,攜程旅行應當將係爭款項向泰申旅行結算支付,以便糾紛化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法院判決,攜程旅行支付泰申旅行旅遊款1,401,920.44元,並駁回泰申旅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企查查信息顯示,攜程國際公司成立於2002年,註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經營範圍含食品銷售;旅遊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經營國內航線、國際等航線的航空客運銷售代理服務等。該公司2021年上報的參保人數為1303人。

九派新聞記者 黃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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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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