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發佈

  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國家體育總局網站消息,7日,國家體育總局發佈了關於徵求《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意見的通知。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發佈
圖片來源:國家體育總局網站截圖

  《辦法》提到,本辦法所稱體育賽事活動,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舉辦的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的統稱。體育賽事活動應當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體育賽事活動服務。

  《辦法》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全國性社會組織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體育賽事活動,名稱中可以使用“世界”“國際”“亞洲”“中國”“全國”“國家”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彙,其他體育賽事活動不得使用與其相同或類似的名稱。

  《辦法》強調,運動員在體育賽事活動中違規使用興奮劑的,由有關體育協會、運動員管理單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作出取消參賽資格、取消比賽成績或者禁賽等處理。

  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體育賽事活動信用制度體系,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開展信用評價,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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