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後不到24小時,收了6.8萬彩禮的新娘“跑路”了!男子花7年時間“離婚”

時隔近7年,福建省閩侯縣的姚某終於在民政局撤銷了他與“莫某”的婚姻登記。


就在他們登記結婚的第二天,收了6.8萬元彩禮的新娘竟然一去不返。在接下來的日子裏,姚某為了擺脱這段“婚姻”給生活帶來的影響,可謂費盡周折。最終在檢察機關幫助下,問題才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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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的新娘】


2013年12月,姚某經過媒人牽線認識了莫某。莫某自稱1988年生人,到福州找工作,暫住在賓館裏。姚某對她印象不錯,時常陪她逛街、買衣服。時間不長,他就有了與對方結婚的打算。


姚某要結婚,莫某便提出要6.8萬元的彩禮。對此,姚某並沒有多想就同意了。


“因為自己年紀大了,也着急結婚。”姚某説,家人對此也是認可的,還向親戚家借了7萬元。二人領了結婚證,女方收下全額彩禮現金,還拿了5000元給媒人。


誰知,領了結婚證後不到24小時,新娘就失蹤了。


“那天,她説要把彩禮匯給家人,讓我帶她到銀行匯款。我填單子時,她説大廳空氣不好要出去透透氣,哪能想到,一轉眼的工夫人就不見了。”姚某説,第二天他趕到派出所,被告知二人結婚證上莫某的頭像,與系統中身份證上的根本不是同一個人。他這才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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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不只騙了姚某。調查顯示,莫某在廣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共有5次婚姻登記信息。據辦案的檢察機關透露,目前公安部門正在對該案進行偵查。


【“離婚”花了7年】


面對“人財兩空”,姚某隻能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沒想到,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


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他,根據當時施行的婚姻法規定,只有受脅迫的婚姻才可以撤銷。但姚某的遭遇,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或者可撤銷的情形。


於是,姚某被這樣一段“婚姻”關係“圍困”了。即使後來有了新的女友,也無法領證結婚。


2017年底,忍無可忍的姚某找到律師尋求幫助。律師建議他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民政局要求撤銷婚姻登記。然而,由於家中的諸多變故,直到超過5年訴訟期限,姚某也沒來得及提起訴訟。他此後提起的多次民事訴訟也均被法院駁回。


2020年,姚某通過律師瞭解到可以申請檢察機關介入行使監督權,遂向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經過審查,檢察機關認為該案雖然已經超過行政訴訟起訴期限,但姚某的訴求合法合理,決定將其納入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並指定閩侯縣人民檢察院辦理。


為辦好這個案件,檢察機關專程前往山西調查莫某騙婚的情況,並在另一名與莫某登記結婚的男子處瞭解到如出一轍的受騙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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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閩侯縣檢察院舉行公開聽證和專家論證會。與會人員一致認為,該案雖然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但在檢察機關充分調查核實認定騙婚事實的基礎上,民政部門應糾正此前的頒證行為。


在檢察機關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後,民政局註銷了姚某和莫某的婚姻登記信息。針對姚某多年奔波申訴、生活艱難的情況,閩侯縣檢察院還給予司法救助4萬元,並啓動立案監督程序,督促縣公安局進一步對莫某的騙婚行為立案偵查。


【如何撤銷婚姻?】


實際上,對於“騙婚”情形下婚姻關係的處理,法律界意見不一。今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後,婚姻法已被取代。而在民法典立法過程中,“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曾被寫入草案,後又被刪除。


  此前,民法典制定過程中,有意見認為,這種行為可能僅是違反結婚登記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認定為無效,可在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婚姻效力。還有法學專家説,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往往是為了掩蓋重婚、未到結婚年齡等,而民法典已經明確了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並增加規定了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因此無須再重複規定。


對於“騙婚”引發的婚姻登記問題,司法機關也有關注。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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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登記結婚騙取財物的案件中,當事人之間不存在真實婚姻關係,難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救濟。”姚某的律師趙秀芝説,“很多人對行政訴訟也缺乏瞭解,一旦錯過起訴期限,就容易陷入維權困境。”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曉焜表示,行政訴訟是遭遇“騙婚”後撤銷婚姻登記的救濟渠道。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起訴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超過五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旦遇到騙婚,在報案的同時,可主動聯繫婚姻登記機關,爭取讓婚姻登記機關主動註銷婚姻登記信息。同時第一時間着手準備民事或行政訴訟,以免超過訴訟的有效期限。”蔣曉焜説。

瀟湘晨報綜合新華社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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