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海南通澳經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澳公司)向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1.2億元經濟補償的行政訴訟,將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9月23日,通澳公司代理律師盧方錦告訴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上世紀90年代初,該公司投入巨資根治五指山市南聖河水患後,沒有獲得原通什市政府(現五指山市政府)承諾的約250畝土地補償。
美麗的翡翠山城五指山市。/五指山市政府網
盧方錦稱,儘管海南省政府於2005年、2006年召開秘書長辦公會議幫助協調,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又向海南省政府發出《司法建議函》,建議其主持協調化解,評估後補償。但五指山市政府至今未同意委託評估補償。
無奈之下,通澳公司只能將五指山市政府告上法庭,索賠1.2億元。
1992年,海南通澳公司響應原通什市政府號召,在南聖河兩岸投資建設一條街規劃圖。/受訪者提供
1 政府招商,企業投資治水患建基礎設施
公開資料顯示,1986年6月12日,海南省獲國務院批准設立通什市(縣級市)。
1991年,通什市爆發了幾十年未遇的大洪水,造成該市南聖河河水爆漲,河堤被沖垮,河岸滑坡。當時剛剛設立不久的通什市市委、市政府下決心根治水患,搞好城市基礎建設。
通澳公司在行政起訴狀中稱,原通什市政府苦於財政困難,無錢投入南聖河的河堤修建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海南偉智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應政府招商,積極投資通什市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1992年11月7日,通什市政府以通府函(1992)77號《關於同意徵地出讓興建民族飲食風味購物一條街的批覆》;1993年3月10日,通什市政府以通府(1993)33號《關於徵用土地使用權建設民族風情一條街的通知》,批准通澳公司設立和開發建設民族風情一條街項目(民族飲食風味購物一條街和民族風情一條街分列沿河兩岸,以下並稱一條街項目)。
上述起訴狀稱,為加大對通什市的投資,海南偉智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並更名通澳公司。1992年12月,通澳公司成立。
1993年12月8日,原通什市政府與通澳公司簽訂了《關於通什市西部開發區及河南路開發區合同書》,進一步明確了一條街項目建設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通澳公司稱,在該公司完成該合同書中的義務後,原通什市政府先後為通澳公司核發了通國用(1994)字第198號、通國用(1994)第199號、通國用(1994)第200號、通國用(籍)字第348號、通國用(籍)字第350號國有土地使用證,5本國有土地使用證項下共計249.9畝國有土地使用權。
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在各種法律文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向海南省政府發出的《司法建議函》中,均得到證實。
2000年2月20日,海南日報刊登原通什市土地管理局關於註銷通澳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公告。/受訪者提供
2 現市政府稱原市政府發證違法,徵用出讓土地也越權
據2000年2月20日《海南日報》消息,當年2月18日原通什市土地管理局公告稱,通澳公司所有的五本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對土地使用證有異議者在登報30日內可向該局申訴;逾期不申訴,將註銷以上證書,並重新補辦登記發證手續。
據公開資料,2001年7月5日,經國務院批准,原海南省通什市更名為現海南省五指山市。
通澳公司稱,新成立的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一直沒有給該公司補辦發證,原民族風情一條街項目擱淺,所涉及土地至今沒有辦理徵用和轉讓手續。目前,所涉土地使用權已被五指山市政府收回並另行轉讓給其他單位開發。
五指山市政府曾就該問題進行答辯稱,原通什市政府在給通澳公司發證程序上存在違法操作。五指山政府認為,在尚未辦理徵用和出讓等手續、尚未批准發證、原告未投資修建公路的情況下,原通什市土地管理局(應是通什市人民政府)就給通澳公司辦理了共計249.98畝土地的5本國有土地使用證。
此外,五指山市政府稱,對於徵用土地的審批權限,根據1988年《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和1988年《海南土地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原通什市政府徵用土地的審批權限為耕地3畝以下、其他土地10畝以下。超過以上限額的,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然而,原通什市政府批准徵用的“飲食購物”和“風情”一條街項目用地達360畝(實際發證面積249.98畝),超出原通什市政府徵地審批權限。
對於出讓土地的審批權限,根據1990年《海南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第十七條,原通什市政府出讓土地的審批權限為耕地3畝以下,其他土地10畝以下。超過以上限額的,報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和第四十四條規定,縣級(含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土地的權限為耕地1.5公頃以下,其他土地3.5公頃以下。而通什市政府在《開發區建設合同書》中出讓給通澳公司的土地約210畝,實際發證面積249.98畝,也超出原通什市政府出讓審批權限。
據此,五指山政府認為,原通什市政府徵用和出讓土地,均未報海南省政府批准,屬於越權行為。
五指山市政府表示,1997年原通什市政府作出《關於同意限期補辦齊用地手續及動工建設的批覆》,要求通澳公司辦齊手續並在限期半年內動工開發建設,否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證,但是通澳公司未完成補齊手續。
2000年2月,原通什市政府登報註銷通澳公司的5本國有土地使用證。2003年2月,五指山市土地管理局登報告知通澳公司,無償收回一條街項目的五宗用地。
3 爭議土地被轉他人開發,企業四處維權
五指山市政府將通澳公司所涉五宗用地重新規劃,並轉讓給其他公司開發後,通澳公司與五指山市政府就一條街項目投資與開發問題發生糾紛。
通澳公司代理律師盧方錦稱,因雙方涉及諸多利益糾紛,以及五指山政府將未解決的土地又轉給其它公司作開發,以至於雪球越滾越大,雙方鬧得不可開交,通澳公司只好四處維權。
2005年、2006年,海南省政府兩次召開秘書長辦公會議,將通澳公司所涉一條街項目列為歷史遺留問題。
2005年海南省政府秘書長辦公會議紀要稱,由五指山市政府與通澳公司共同委託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依法對通澳公司在南聖河沿岸開發建設一條街項目的投資進行評估認定後,雙方再協商補償事宜。2006年海南省政府秘書長辦公會議紀要,將兩者共同委託中介評估機構時間限制為15日之內,並就通澳公司對一條街的前期投資進行評估。
通澳公司稱,五指山市政府沒有履行海南省政府秘書長辦公會議紀要決定,沒有委託中介機構對通澳公司在一條街項目中的投資進行評估。於是,該公司決定起訴五指山市政府。
2012年,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海南一中行初字第83號行政判決,以原通什市政府越權頒發土地證、海南省政府已作出協調,判決駁回通澳公司要求五指山政府補發涉一條街項目新土地使用證、確定開發的各項規劃建設指標訴訟請求。
2013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3)瓊行終字第19號行政判決,以原通什市政府越權頒發土地證、通澳公司要求五指山政府補發涉一條街項目新土地使用證、確定開發的各項規劃建設指標,超越了五指山市政府職權範圍為由,駁回通澳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向海南省政府發送司法建議函,建議海南省政府協調通澳公司與五指山市政府有關一條街存在的遺留問題。/受訪者供圖
4 最高法作出司法建議依然無果
2017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通澳公司與五指山市政府的糾紛,向海南省政府作出(2013)行監字第607-1號《司法建議函》。
上游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最高人民法院稱,該案件涉及的問題主要存在於三方面:
第一,五指山市政府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通澳公司與五指山市政府因開發建設“民族飲食風味購物一條街”項目發生糾紛。
從2009年開始,通澳公司多次提出繼續開發一條街項目的申請並主張享有相關權益,五指山市政府一直未予答覆處理。基於前期雙方所籤合作協議及通澳公司在一條街項目中已依約投入大量資金,以及《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所賦予的管理職責,五指山市政府應依法對通澳公司的申請作出答覆或處理,其未予答覆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
第二,五指山市政府忽視了通澳公司的信賴利益保護。通澳公司取得一條街項目及其用地履行了相關手續後,五指山市政府的前身通什市政府先後給通澳公司頒發了五個《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面積共計249.98畝。通澳公司依約進行了投入。五指山市政府現主張原通什市人民政府批地超越職權。對於通澳公司而言,其出於對政府的信賴利益而進行的投入,應當得到充分保護。
第三,五指山市政府依法需對因其原因致使通澳公司就相關投入舉證不能的情形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和法律後果。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如果本案進入再審程序,通澳公司應對其在一條街項目中的投入情況提供證據。但在本案中,五指山市政府於2003年強制拆除通澳公司辦公樓並取走一條街項目的相關賬冊、資料,至今未還,致使通澳公司無法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從涉案糾紛的產生背景和具體表現看,既存在當年原通什市政府土地管理不規範、未嚴格依法行政而產生的歷史遺留問題,又存在目前亟待處理的因利益缺失而尋求合法合理補償的現實難題。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妥,既可能影響地方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活力,也會對政府聲譽帶來持續負面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若僅要求五指山市政府履行針對通澳公司申請的答覆職責,無助於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反而增加當事人訟累,故決定不予再審立案。“建議海南省政府對涉案爭議繼續協調,督促五指山市政府依法履責,糾正前期一些不規範的管理行為,以有效化解爭議,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通澳公司稱,儘管有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議函》,但是五指山市政府依然沒有履行法律責任,沒有委託評估機構對通澳公司在一條街的前期投入進行評估。
2019年,通澳公司又一次就五指山市政府未履行法律責任,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9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行賠終138號行政賠償裁定書稱,通澳公司就一條街項目的投資補償問題,只能與五指山市政府共同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再協商補償。如達不成一致意見,則可通過行政補償訴訟依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