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侯曉等2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綜合

本報9月30日訊(記者 侯月)章丘區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宣判侯曉等2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串通投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侯曉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郭經璽、韓濤、李鹹波等其餘2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20年至5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判處28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凍結、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產、車輛、存款及物品,予以沒收、予以折抵財產刑或依法處置。

章丘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侯曉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於2007年被假釋出獄,先後從事鋼材經銷、放貸活動等。至2011年,侯曉成立逸海投資,以公司為據點,利用親屬、老鄉、同學等關係,先後糾集其他各被告人,逐步形成明確的層級領導關係。侯曉作為組織領導者,負責決策和指揮整個組織的運轉;李鹹波、郭經璽作為骨幹成員,負責執行侯曉的指示及從事建築土石方工程領域的經營活動;韓濤、張松作為骨幹成員,負責逸海投資的管理;門方越、王建華、侯寶豐、李祥韻、門方解、孟憲東作為積極參加者,指揮其他組織成員實施犯罪活動或者在實施暴力性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較大;劉浩、孟慶健、王輝、孟衞梁、孟衞棟、朱立彪、朱廣昌、張建永、張正科、李忠良、劉江、朱廣緒作為一般參加者,均聽從侯曉或者骨幹成員的安排,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方式確立組織非法權威,通過開設賭場、插手建築土石方工程、串通投標、強迫交易、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攫取高額利益,共計組織高利放貸1000餘萬元,強攬土石方工程價值336萬元,通過串通投標中標工程價值2448.5萬元,形成較強的經濟實力。通過發放工資獎勵、為組織成員預留放貸利息提成空間、提供員工住宿、提供資金支持等方式,豢養和鞏固組織成員,維持組織穩定。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滋擾、糾纏等手段,有組織地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實施故意傷害罪3起、非法拘禁罪6起、尋釁滋事罪8起、敲詐勒索罪1起、強迫交易罪1起、聚眾鬥毆罪1起、開設賭場罪2起、詐騙罪7起、串通投標罪18起、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造成1名被害人重傷、7名被害人輕傷的危害後果。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羣眾,對多名羣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遭受違法犯罪活動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致使多名被害人不堪滋擾而家庭破裂或流落在外不敢回家;致使多名被害人陷入高利貸無力償還而被迫賣房償債,影響惡劣。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章丘區法院認為,侯曉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4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侯曉作為組織、領導者,依法應當對該犯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組織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在整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