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0年3月21日,美國人(嚴格來説是北美殖民地人)在曼哈頓島南端一個名為鮑林格林的地方建了一座英王喬治三世國王的雕像。當時有人描述這座雕像説:堡壘附近是喬治國王的騎馬雕像,人的身高比自然人高3英尺,整匹馬都是由鉛鍍金製成。雕像立在大約15英尺高的白色大理石基座上,旁邊還圍着約10英尺高的非常漂亮的籬笆。
當時北美還是英國的殖民地,美國尚沒有獨立,他們為喬治國王建雕像原本無可厚非。
但如果把另外一件事情加在一起,給國王樹雕像這一行為就顯得耐人尋味了。就在半個月之前,波士頓剛剛發生了一起槍擊慘案。
波士頓慘案
3月5日,北美殖民地波士頓爆發抗議活動。抗議什麼?
波士頓人想把駐紮在當地的“紅蝦兵”(當地人給英國士兵起的外號)給趕走,原因並不複雜,那就是這些“紅蝦兵”軍紀太差,時常在波士頓為非作歹,激起了民憤。
最終,抗議活動最終以英軍開槍打死5名抗議民眾收場。
消息傳開後,北美民眾不幹了:我交税養着你們,你們卻對我開槍?
憤怒的人羣從周邊地區集結過來,在為死難者送葬那天,波士頓這座原住民只有17000人的小城中,總人數一度超過了50000人。
面對洶湧的人潮,英軍不得不撤出了波士頓,並且拘捕了製造慘案的9名士兵。
然而審判的結果卻彷彿兒戲,2名開槍的英軍被判誤殺,另外7名英軍被判無罪釋放。如此一來,美國民眾對英國統治者的不滿和仇恨更加加深了。
然而僅僅過了半個月,殖民地人就為英國國王喬治三世樹起了雕像。美國人是精神分裂了嗎?他們為何一邊痛罵英國統治者,一邊又對英國國王俯首稱臣呢?
臣服於國王,卻不臣服於議會
北美殖民地和英國本土之間的矛盾關鍵點在於税收。英國在經歷了“七年戰爭”後,財政變得十分困難,於是試圖向殖民地收税。
在波士頓慘案發生之前,英國議會先後頒佈了《印花税法》和《湯森税法》,但是殖民地卻不幹了,他們根據“無代表不納税”原則,提出“殖民地有要求制定法律的權力,有未經其代表同意不得納税的權利。”
殖民地認為既然殖民地在議會中沒有席位,那麼英國議會制定法律去約束殖民地是沒有道理的。因為英國議會只代表英國本土利益,他們對殖民地的橫徵暴斂反而會在大不列顛大受歡迎,因為受損失的是殖民地,而受益的卻是大不列顛。
英國能不能在議會中為北美殖民地增加一些席位呢?當然可以,但也無濟於事。因為殖民地議員的數量總歸不會太多,他們無法支配議會的決策;殖民地沒有貴族,他們無法參加上院;而且殖民地議員遠離本土,難保不會為了個人利益出賣殖民地……
所以富蘭克林在1768年説:要麼議會有權為我們制定一切法律,要麼它根本就無權為我們制定任何法律……殖民地就是許多個單獨的國家,只是臣服於同一個國王而已,正如英格蘭和蘇格蘭統一之前的情形一樣。
按照富蘭克林等人的設想,他們希望建立起一種全新的“大西洋帝國憲政”,即英美在共同擁戴喬治三世的前提下,保持一種相對的獨立。
在這一時期,殖民地反抗的呼聲針對的一直都是英國議會,而不是英國國王。這就能解釋為什麼在波士頓慘案發生後,喬治三世的雕像依然被樹了起來。
但是殖民地人的要求並沒有被英國所接受。英國人的理由很簡單:我們好不容易才通過光榮革命搞定了限制王權的《權利法案》,要是接受了殖民地的要求,豈不是就要一夜回到解放前,再次製造一個高居於議會之上的國王出來?
炮轟喬治三世
隨着大西洋帝國憲政設想的失敗,擺在殖民地面前的也就只有徹底獨立一條路可走了。
1776年,由傑斐遜等人起草、大陸會議通過的《獨立宣言》問世,代表着美國再也不需要大西洋彼端那位英國國王了。
對於《獨立宣言》,大家一定對它的開頭一段十分熟悉:“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但是在《獨立宣言》的後半段,卻是對英國國王的無情炮轟:
這樣的指控一共有19條,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喬治三世是一個殘酷無情的暴君,他不配統治我們!
幾年前還聲稱要擁戴喬治三世,幾年後突然就翻臉不認人,這翻臉的速度簡直比翻書還要快。説到底,英國國王只不過是美國人擺脱英國統治的工具罷了。
受到《獨立宣言》啓發,大批美國人來到了鮑靈格林,他們推倒喬治三世的雕像,並且割下了雕像的頭顱。
僅僅毀掉國王的雕像並不能讓美國人滿意,他們還本着不浪費的原則,把雕像分解成碎片,然後運到了利奇菲爾德的鑄造廠裏。在那裏,雕像碎片被融化,重新鑄造成子彈,用來對付英國軍隊。
但並不是每一個美國人都為此感到高興。一名叫約伯·伯洛克的人連同一些國王的死忠者一起來到利奇菲爾德,趁着護送雕像碎片的人傍晚休息的時候,把一部分碎片偷走了。得手後,他們把這些碎片埋在了康涅狄格州的威爾頓市。
1991年,一名威爾頓居民在他的花園裏挖洞時發現了一隻雕像手臂,那段封存了200多年的歷史得以再度呈現在人們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