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投案是組織上給違紀幹部坦白從寬的機會,本該珍惜把握。但現實中,卻有人主動投案還打埋伏、搞保留,試圖矇混過關。比如,四川仁壽某鄉民政辦主任主動到縣紀委監委説明問題,開始時只承認了貪墨低保金10餘萬元,後來又“擠”出70萬元。在辦案人員的審查下,這名“糊塗”幹部最終交代了200餘萬元的涉案金額!正所謂:機關算盡太聰明。主動投案還不主動交代的下場,只能是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直接來看,這種人都屬於典型的“聰明反被聰明誤”。之所以會選擇主動投案,無非是耳聽有風聲、心裏不踏實這兩種情況。無論是哪一種情況,肯定都是自己有問題,甚至是組織上已經掌握了這樣或者那樣的線索。當機立斷、趕緊投案,應當説是明智之選,把主動權留下來。但是,投案過程中又在反覆計算得失,試圖和組織上兜圈子、打埋伏,妄圖多給自己留點“實惠”,還能多少佔到些從輕或減輕處分的“便宜”。
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特別是在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日臻成熟的當下,可能在當事人主動投案前,組織便已經掌握了一些問題線索或證據。更何況,其主動交代的部分情況還會與其他線索進一步形成證據鏈。上述案件中,辦案人員正是通過對涉案人員交代的“一卡通”順藤摸瓜,查出來大筆被冒領的截留資金。如當事人事後感嘆“紙終究包不住火啊”,面對越來越高質量的案件審查調查,任何形式的隱瞞、欺騙、干擾都是痴心妄想。
深入分析,避重就輕的交代,拿假問題、假線索虛晃一槍,不僅是僥倖和保留,更是對組織的不忠誠、不老實。道理很簡單,既然投案就要把一切説清楚,説實話、講實情,真心誠意交給組織來審查、評判。對於監督執紀者來講,一方面,要堅持依規依紀依法辦案,注意工作方法,積極引導投案者配合組織審查調查。另一方面,也要善於運用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釋放出主動交代、主動挽回損失就可從輕或減輕處理的信號,實行懲戒和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