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限制高消費是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經常採取的強制手段之一。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實施乘坐飛機等高消費行為。然而,還是有人心存僥倖,鋌而走險,通過其他手段購買機票,規避限高令。今天(8月15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就發佈了這樣一起案例。
今年五月,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關於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的專項整治行動,鎮江京口法院按照統一安排部署,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近日,在一起執行案件中,根據查實的違反限高令情況,京口法院對被執行人甲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
被執行人甲某經營某汽車系統公司,因經營不善導致多筆借款合同糾紛無法履行,其中有兩件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在京口法院執行。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單位提供的信息,我院執行幹警發現甲某雖被限制高消費,但2023年仍存在3次乘機記錄。
執行幹警立即核實相關情況,確定甲某存在違法情形,當即向其發送《約談通知書》,要求其來院接受調查。經傳喚約談,甲某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主動承認錯誤並書寫了悔過書,對案件的債務履行,甲某表示希望能逐步償還債務,目前也在積極和債權人溝通分期還款方案。
執行幹警就相關情況與債權人進行了核實,經查甲某所述是事實,考慮到其認錯態度良好,保證不會再犯,最終決定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甲某表示對罰款決定無異議,自願接受處罰,並當場繳納了罰款。
據瞭解,鎮江京口法院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今年以來共傳喚被執行人12名,責令3名被執行人作出書面悔過和承諾,對10名被執行人處以罰款共計38000元,快速、精準打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違反限高令者,以實際行動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