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生態環境部舉行4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近日印發,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宣傳教育司司長劉友賓介紹,辦法明確了督察整改責任主體,規範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規定了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問責措施,形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督察整改管理閉環,確保督察整改的嚴肅性和實際成效。
督察整改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環節,是檢驗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標誌。截至2021年底,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共3294項整改任務,已完成3155項,按序時推進75項;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前三批共1227項整改任務,已完成618項,按序時推進573項。第四、五批督察整改正在積極有序推進。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還緊盯各地督察整改方案實施情況,對個別地方督察整改中存在的責任下移、任務落實不到位、問題解決不徹底等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督促地方嚴肅處理,並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劉友賓表示,督察整改辦法特別提出了跟蹤報道的工作要求。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公室將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督察期間發佈的典型案例整改情況,並對整改中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等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對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時形成正面典型案例並進行宣傳。
他強調,督察整改是嚴肅的政治責任,決不能“雷聲大雨點小”,更不能“乾打雷不下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指導督促各地、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準確把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做好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後半篇文章”,不折不扣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推動督察整改工作求真務實,取信於民。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