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主義是美國難以根除的社會毒瘤
當地時間5月14日,美國紐約州布法羅市爆發槍擊案,造成10人死亡、3人受傷,其中11人是黑人。拜登總統將此次事件宣佈為“貫穿我們政治體系的白人種族至上”所引發的“國內恐怖主義”。毫無疑問,這又是一場種族主義引發的社會悲劇。拜登説,“白人種族至上是毒藥”,後者“不該在美國存在”,並誓言“邪惡不會贏,仇恨不會獲勝”。然而,翻看美國的歷史,種族主義如影隨形,引發的社會悲劇層出不窮,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種族主義在美國根深蒂固
毋庸置疑,種族主義是一種反科學的思想體系,它根據反智的學説人為地塑造不同民眾之間的不平等,併為這種不平等辯護。種族主義的出現最初源於民族壓迫,並將這種壓迫行為合法化和合理化。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國家,種族主義在美國具有根深蒂固的歷史傳統和現實基礎。斯坦福大學的心理學家史蒂夫·羅伯特指出,“人們通常將種族主義定義為基於種族原因不喜歡或虐待他人。這個定義是錯誤的。種族主義是一種基於種族的優勢體系,是一個等級制度,一種流行病。種族主義深嵌於美國人的思想和社會中,幾乎不可能擺脱。”
兩百多年前,從歐洲來到北美新大陸的白人憑藉強大的經濟和軍事優勢建立起白人佔據統治地位的政治制度和基於種族主義的奴隸制經濟。這種政治與經濟體制把人根據膚色區分為不同的羣體,強化了羣體內部的忠誠和不同羣體之間的競爭關係,從而進一步塑造出種族主義的觀念、偏好和信仰,進而又使美國社會的種族劃分和隔離在精神層面得到了支持,也成為貽害至今的種族主義邏輯起點。法律和政治上的奴隸制隨着1865年第13條憲法修正案的頒佈而被廢止,奴隸制背後的種族主義卻並未就此消失。甚至,種族主義開始內化成為美國部分個人或羣體的心理狀態。種族歧視和優越的外化表現,就是不同羣體之間的對立甚至仇恨。
法律上,奴隸制被廢除,但事實上,種族隔離卻一直存在。這種事實上的隔離制度一直在潛移默化地塑造基於種族主義的羣體身份認知,甚至鼓勵人們以種族主義的方式進行思考和採取行動。研究表明,無論是成年人還是兒童,人們往往會對那些他們認為和自己相似的人以及“內羣體”中的人,產生更積極的感覺和行動。這意味着,他們可能會對社交圈以外的人不那麼友好。對許多美國白人來説,他們的“內羣體”並不包括美國黑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與美國長期存在的將白人和有色人種社區分隔開來的種族隔離措施有關。
根據《紐約時報》報道,美國一半以上的學生都居住在種族高度分化的社區。這導致該地區學校的學生種族結構也高度分化,要麼75%以上為白人,要麼75%以上為有色人種。與人們通常的認知相符,研究同樣表明,兒童更能適應主流種族羣體的面孔,早期接觸其他種族羣體的程度會影響他們成年後對這些羣體的看法和行為,這導致黑人兒童識別白人面孔的能力比白人兒童識別黑人面孔的能力強。這種差異可能會在現實世界中產生悲劇性的後果,例如強化了白人對黑人的偏見和信念,增加無辜黑人嫌疑人被誤判成罪犯的概率。美國執法部門心中就存在這種“種族刻板印象”。執法人員往往會先入為主地把特定族裔作為犯罪分子來看待。有報告顯示,美國警察在公路巡邏時,更傾向於攔停非洲裔的司機,而且攔停後,非洲裔遭搜身檢查的可能性是白人的三倍。
頑固拒絕國際公約的法律效力
如果説歷史上的奴隸制度使美國在反對種族主義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的話,那麼頑固拒絕國際公約法律效力的立場就是其現實阻礙。種族主義曾經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傷害,甚至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造成慘絕人寰的種族屠殺。作為對戰爭的深刻反思,反對種族主義成為二戰後國際法發展與進步的主流政治理念之一。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將種族滅絕定義為國際罪行。1960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1510(XV)號決議,譴責一切形式的種族、宗教和民族仇恨的行為。1965年12月21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並於1969年1月4日生效,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反對種族主義最為權威的法律來源。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樣一項重要的國際公約卻無法對美國發揮應有的效力。美國政府在批准該公約時做了過多的“保留”:“美國憲法和法律對個人的言論、表達和結社自由作出了廣泛的保護。因此,美國不接受該公約規定的任何義務,特別是第4條和第7條規定的義務,即在受美國憲法和法律保護的範圍內,通過立法或任何其他措施限制這些權利。”《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當然為國家規定了義務,這正是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被美國政府特別重點關注的第4條和第7條更是該公約的核心條款,為反對種族歧視創造了法律武器。第4條規定:“締約國對於一切宣傳及一切組織,凡以某一種族或屬於某一膚色或人種的人羣具有優越性的思想或理論為根據者,或試圖辯護或提倡任何形式的種族仇恨及歧視者,概予譴責,並承諾立即採取旨在根除對此種歧視的一切煽動或歧視行為的積極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對任何種族或屬於另一膚色或人種的人羣實施強暴行為或煽動此種行為,以及對種族主義者的活動給予任何協助者,包括籌供經費在內,概為犯罪行為,依法懲處”,並依法懲處提倡與煽動種族歧視者。第7條規定:“締約國承諾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尤其在講授、教育、文化及新聞方面以打擊導致種族歧視之偏見,並增進國家間及種族或民族團體間的諒解、容恕與睦誼,同時宣揚聯合國憲章之宗旨與原則、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宣言及本公約。”
美國政府以所謂的“言論自由”為理由而做的保留,一方面表露出美國政府的狂妄自大,另外一方面又相當於實質上瓦解了該公約的法律效力,為美國留下了滋生種族主義的土壤和法律空間。在當今國際社會,任何宣揚種族主義的言論都理所當然地被視為違反基本人權,但在美國卻成為被保護的言論自由。這種匪夷所思的現象,成為美國國內種族主義長期暗流湧動和不斷製造種族仇恨的關鍵因素。
種族主義是美國社會的毒瘤,不僅傷害美國,而且傷害世界。亞歷山大·温特認為,身份是由內在和外在結構建構而成。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不同種族之間的差異完全可以忽略不計。所以,種族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同樣是一種想象出來的不同,由內在和外在的身份建構而成。作為頭號資本主義強國,美國國內的種族主義氾濫,固然是自食惡果,但不能忽視的是,美國在世界上樹立的巨大反面榜樣,長期誤導、縱容甚至鼓勵一些地區一些羣體的種族主義行徑,使得世界悲劇不斷。
白宮新聞秘書讓-皮埃爾在布法羅市槍擊事件後發表聲明:拜登總統已經聽取有關情況的彙報,他和第一夫人為受害者以及他們的親人祈禱。有網友對此評論説,希望美國政府能夠早日正視國內的種族主義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手段來消除種族歧視,而不僅僅只是祈禱。
(作者:梁亞濱,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際戰略研究院教授)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