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2月30日電(記者劉明洋)12月3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當晚發表聲明對此表示歡迎和感謝。
李家超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特區政府會全力落實此次釋法內容中所説明的責任,尤其是特區國安委將就“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以及應當採取何種政策作出判斷和決定。特區政府會落實特區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並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
李家超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明確了相關條文的法律含義,確立原則,對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意義。
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編輯 賈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