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廣電總局發佈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不得僱傭營銷號發佈有害信息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訊 5月30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共二十四條,明確了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涉及不得由未成年人擔任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管理者,不得發佈或僱傭營銷號發佈引發粉絲互撕的有害信息等。本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規定中稱,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誠實守信,不得進行虛假、欺騙或引人誤解的業務宣傳。應該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羣主或者管理者。不得發佈或者僱傭營銷號發佈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編輯 吳冬妮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