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正式實施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日訊(記者李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標誌着督導的權威性、有效性從制度上真正確立起來。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指出,教育督導是我國教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發揮好教育督導作用,對於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20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出台《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就是貫徹落實《意見》、力推督導“長牙齒”的具體舉措。

  “十次督導,不如一次問責。”田祖蔭表示,長期以來,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問責沒有跟上。此次出台的《問責辦法》共有六章29條,着重從4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系統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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