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爸爸媽媽給你存着!”壓歲錢到底算誰的?律師終於講清楚了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綜合

老爸過年好

一百二百不嫌少

對於小朋友們來説,最有“年味”的莫過於——兜裏有↓↓

還記得小時候,每逢過年準會收到來自爺爺奶奶、姑姑嬸嬸等親戚的紅包,心裏別提多高興了。然而,一回到家,“壓歲錢媽媽先存着,長大以後都給你!”……

近日,小學5年級男生小濤就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他向律師諮詢,説跟媽媽發生了爭執,姥姥給了他1000元錢壓歲錢,媽媽非要扣下。小濤覺得媽媽的做法侵犯了他的財產權。

對於這一問題,網友議論紛紛——

不少網友吐槽,自己小時候的壓歲錢都被長輩以“先幫我存着”的理由收走了。

另有網友表示,壓歲錢都是父母和親戚朋友的人情往來,拿走很正常。

還有一些網友表示,媽媽雖然把自己的壓歲錢收走了,但是會幫忙存起來,用於將來的學費和生活費。

還有網友表示,小時候認為壓歲錢是自己的,長大了覺得應該是父母的。

關於壓歲錢到底歸誰、由誰支配等問題,可能很多人都在關注。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介紹:

首先,給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應當歸受贈人所有。我國民法典第657條對贈與合同進行了規定,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658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外,民法典第19條規定,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把上述規定結合起來看就是,接受長輩的壓歲錢屬於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接受;長輩有權決定給還是不給壓歲錢,把錢給出去之前,屬於長輩本人所有;在把壓歲錢拿出來交到對方手上後,這筆錢就是別人的了,這個“別人”就是受贈人。

小濤的姥姥給了小濤1000元錢壓歲錢,那麼,姥姥就是贈與人,小濤就是受贈人。接受贈與後,這筆錢就歸小濤所有了,屬於小濤的個人財產。如果小濤的媽媽給了別人家孩子壓歲錢,那麼她就是贈與人,別人家孩子就是受贈人。

其次,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從事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為未成年人缺乏社會經驗,心智不成熟,因此只能從事跟他(她)的年齡相適應的行為,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結合不同年齡段的身心發展規律和成長特點,我國法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作出了規定。

民法典規定,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説,雖然壓歲錢歸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子不能隨意消費或者支配:如果是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其父母代為支配;如果是已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其僅能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購買大件用品或者大額打賞主播等,這些都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

小濤已經是小學高年級學生,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只能購買一些日常用的書包、文具等,其他的大額消費都需要父母同意或者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父母要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財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要從壓歲錢中優先支付。我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應當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不得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壓歲錢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他(她)可以委託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據為己有,也不能單純為自己消費。

當然,如果父母想用壓歲錢為未成年人購買供其本人使用的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給孩子報輔導班等,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此外,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也就是説,如果未成年人對他人構成侵權,比如將別人打傷、磕壞了別人的門牙、毀壞了別人的玩具等,則應當從未成年人本人的壓歲錢中優先支付,剩下的再由父母賠償。

你小時候的壓歲錢是怎麼處理的?

現在還收得到壓歲錢嗎?

來源/法制日報、法治日報、中國新聞網、新快報、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