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電 題:“20、30、40”內地與香港司法協助安排再升級
中新社記者 張素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簽署的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再添“一員”。
這份名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以下簡稱《補充安排》)的法律文件,是20年前開始實施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的“姊妹篇”。巧合的是,兩份法律文件的簽署地點同在深圳一家會議中心。
20年間,仲裁日益成為解決跨境糾紛的重要方式,實踐中也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補充安排》被形容為“靶向治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解釋説,《補充安排》規定申請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範圍依據請求方的法律確定,以開放包容的態度,實現兩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後、裁定執行前的保全措施,與2019年生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一起,實現了涉仲裁保全措施的全流程覆蓋;明確當事人可同時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切實暢通執行路徑。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分別代表兩地通過協商達成法律文件,依據的是已頒佈實施3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關規定。
30年間,兩地先後簽署8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將商簽過程大致分為起步階段、探索積累階段、快速發展階段,她説,基本實現了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全面覆蓋,在民商事領域構建起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
司豔麗在回答中新社記者提問時還介紹了主要成果。一是推動兩地民商事判決自由流通,實現“一國”之內更緊密高效的合作。“將香港各界十分關心的未成年子女返還等案件類型悉數納入,貫徹兒童利益最大化等價值理念。”她舉例説。二是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截至今年,內地人民法院已批准17起香港仲裁保全申請,並就總計87億元人民幣的資產作出保全措施。”她説。三是推動兩地在程序性事項方面的合作,提高互涉案件審理質效。
在基本法的“而立之年”,兩地首次以補充安排形式檢視、修改既有司法協助安排。司豔麗認為,這標誌着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從建章立制步入優化完善的新階段,也充分展現出基本法的強大生命力。
楊萬明也表示希望兩地法律人繼續秉持“一國兩制”方針,恪守憲法和基本法,為兩地司法協助不斷譜寫新篇章。
作為“新篇章”的簽署地,今年更是深圳經濟特區成立40週年。
40年間,深圳等經濟特區積累了寶貴經驗,其中一條是“使法治成為經濟特區發展的重要保障”。官方印發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中,一項重點任務是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本月初,最高人民法院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發佈司法意見。其中提出,到2022年,各項改革任務和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重大改革成果,深圳法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工作的核心引擎功能不斷增強,服務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能力水平進一步提高。
27日在簽署《補充安排》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這將有助於進一步深化大灣區內合作,促進大灣區內的深度融合,推動區域經濟協同發展。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丁國榮説,簽署《補充安排》能釐清和完善香港特區與內地之間仲裁裁決的執行安排,亦令當事人權益得到更充分保障。《補充安排》配合兩地其他司法協助安排或措施,促進特區的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內開拓事業,無疑能加強粵港澳司法及法律交流與協作,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務和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點,以往發生糾紛時各自律師按照各自法律傳統。如今通過司法協助安排,實則是各方協同解決問題,這體現出追求最大公約數的要義。
“20、30、40”,這些特殊節點匯聚,亦成為內地與香港的司法協助體系不斷升級的註腳。面向未來,楊萬明期待兩地法律人積極開展在建立跨境破產協助機制、完善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安排等方面的磋商,以法治方式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增進兩地民眾切身福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