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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黃某某的‘生意經’表面打着合作共贏的旗號,本質上卻是把權力當作斂財謀利的工具,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教訓深刻、令人警醒。”近日,在四川省大邑縣紀委監委聯合縣委黨校面向全縣100餘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開展的互動式警示教育課上,一起“老熟人”案例引發了在場學員的熱議。
案例的主角也曾是村幹部——安仁鎮原白鶴村黨支部書記李某和村會計黃某某。利用協助鎮政府負責本村土地整理項目的機會,兩人和個別村民做起了“生意”,通過違規操作讓這些村民在土地整理項目中得好處,並以“勞務費”的名義把一疊疊鈔票揣進自己的腰包。2018年,大邑縣紀委監委在核查中發現李某、黃某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立即對兩人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兩人作出開除黨籍、犯罪問題移送檢察院起訴的處置。
李某、黃某某的“生意經”説起來並不複雜。2013年,大邑縣安仁鎮人民政府在該鎮包括原白鶴村在內的9個村(社區)實施土地整理項目。該項目在村民自願的基礎上,鼓勵村民拆除老舊房屋恢復成耕地,搬入統建安置小區房。按照鎮政府的工作方案,村民根據拆舊地塊交地面積多少,在取得安置房時享受不同的補差價格,其間形成了每平方米120元至1020元的價差。正是這個價差,讓李某、黃某某看到了做“生意”的契機。
利用負責該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測量、繪圖、統計、報表、資金往來等工作的便利,李某與黃某某一拍即合,通過中間人向交地面積少、需要高價補差的村民傳遞信息:李書記、黃會計有辦法讓其少出購房款。於是,兩人的“生意”上門了。
“我家人均交地面積達不到標準,能不能想辦法幫我‘整夠’面積,讓我家少補點差價?”為達到少出購房款的目的,村民唐某找到兩人“求助”。2014年下半年,李某、黃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增加、調劑拆舊交地面積等手段,為唐某家庭虛增交地面積204.19平方米,使本應按1平方480元補差的唐某家庭,最終按1平方米120元補差獲得了175平方米的安置房,為唐某家庭謀取少繳補差款6.3萬元的不正當利益,事後收受唐某2萬元“勞務費”。同樣找到兩人的還有張家兩兄弟,兩人故技重施,為張氏兄弟兩户虛增交地面積400平方米,謀取少繳補差款12.663萬元的不正當利益,事後收受了8萬元“勞務費”。除收取村民“勞務費”外,李某、黃某某還通過隱瞞土地整理政策、偽造交地材料、虛構事實等欺騙手段,將其他村民應得的土地補償款共計45.3868萬元騰挪到自己口袋,既遂11.63萬元,未遂33.7568萬元。
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在審查調查之初,李某、黃某某卻有着截然不同的態度。面對審查調查人員,黃某某很快就承認了自己違紀違法的事實,而李某卻對自己的“生意”另有説辭:
“找我辦事的人是羣眾,我在執行政策時作一些變通,得實惠的還不是老百姓?工作中我加班加點,處處為村民利益着想,勞務費也是你情我願,我沒有錯誤。”李某信誓旦旦申辯道。
“沒有工作的權力、便利,你能掙到這些‘勞務費’嗎?”當審查調查人員拋出這個問題時,李某頓時啞口無言。
做正當生意,取得共贏效果,是市場的價值導向。但作為村幹部,李某、黃某某利用工作權力、便利,違紀違規經營生財“歪生意”,卻是大錯特錯。在警示教育片中,李某回憶起自己入黨初心時十分悔恨:“當紀委宣告取消我黨員的資格時,我流下了成人以來的第一滴淚,全身像掏空似的,很沉痛,真的十分後悔。”事實上,李某、黃某某在原白鶴村工作時也曾取得過一些成績,但當面對土地整理中的巨大利益誘惑,他們最終失去了紀律警戒,職責變成了“生財機會”,工作念成了“生意歪經”。
2019年底,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0.5萬元。
土地整理、徵地拆遷是腐敗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在具體工作過中,如果監管不能一竿子插到底,很容易讓人鑽空子,欺上瞞下,產生腐敗。案件查處後,大邑縣紀委監委向安仁鎮下發了《監察建議書》和《預防腐敗建議書》,督促安仁鎮開展以案促改,系統治理。同時,還在全縣範圍內播放警示教育片《正風反腐劍出鞘——土地整理中的利益誘惑》,督促全縣各鎮(街道)汲取李某、黃某某案的教訓,在土地整理中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堅決壓縮村幹部的“生意”空間,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成都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