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法律工作的專門人員,或是一名普通公民,卻選擇與法治精神、與全面依法治國明顯相違背的方式,來尋求某種“法外開恩”?
近日,一封“知會書”引發熱議。網傳圖片顯示,該“知會書”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受指派辦理黑社會案件,暫借路邊停車,請交警不要貼罰單,否則將追究交警領導及辦事員責任。12月4日下午,@海南交警 做出回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處,海南交警已經在路上!隨後,海南交警部門公佈了處罰結果,當事人表示接受處罰,並鄭重向海南交警及廣大市民道歉。
對於當事人來説,接了這張處罰單並不冤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駕駛員在路邊停車,也不是不可以,但停在不該停的地段,或者停留時間過長,或者人車久分等,就構成了違停,需要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從“知會書”的內容看,當事人原本就知道,自己在路邊停車的情形,按規定是需要貼罰單的,更説明交警部門的處罰,確實是合乎規定。
誠然,當事人也搬出了免罰“擋箭牌”,那就是自己的身份很特殊,是“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務也很特殊,是“受指派辦理黑社會案件”;最後還忘不了帶一句,“後果會很特殊”,“否則將追究交警領導及辦事員責任”。這些理由,看上去確實是冠冕堂皇,凸顯了當事人違停的“正當性”,也能唬住一些人。只不過,所有的這些“特殊”,卻都不是法定的免責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交警部門來説,這份牽強附會的“知會書”,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該罰還得罰。
可能當事人在張貼這份“告知書”的時候,並沒有注意到,這一天究竟是個什麼日子。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三個“憲法宣傳週”,一個鄭重弘揚憲法精神、增強全社會憲法意識的日子。在這樣一個帶有濃厚法治色彩的特殊日子裏,一名從事法律工作的專門人員,或是一名普通公民,卻選擇了與法治精神、與全面依法治國明顯相違背的方式,來尋求某種“法外開恩”。這種現實反差,也説明法治教育“入腦入心”,仍任重而道遠。
值得點讚的是,海南交警部門的“快反”。面對“知會書”,一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處”,立起了執法部門的法治形象,道出了國家憲法日的真諦,也為當事人和公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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