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昝秀麗)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2月5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2020年,證監會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打擊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違法活動,全年共辦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啓動調查353件(含立案調查282件),辦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長34%;全年向公安機關移送及通報案件線索116件,同比增長1倍,打擊力度持續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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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莉指出,證監會將堅決貫徹“零容忍”工作方針,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查辦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執法震懾,塑造市場良好生態。
(小標題)案件呈現六大特徵
高莉介紹,證監會通報2020年案件主要呈現出以下六大特徵。
一是財務造假案發領域增多,系統性、規模化特徵明顯,財務舞弊與其他違法行為相互交織。全年新增信息披露立案案件84件,其中財務造假立案33件,案件數量與上年基本持平。二是操縱手法快速演變,有組織實施操縱市場現象突出。全年新增操縱市場立案案件51起,同比增長11%。實際控制人夥同市場機構操縱本公司股價案件數量增加,全年先後對10名實際控制人啓動調查。操縱手法進一步呈現團伙化、複合化特徵。三是內幕交易案件仍多有發生,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涉案佔比依然較高。2020年,新增內幕交易立案案件66件。四是積聚市場風險隱患的典型案件增多,違法違規敏感性、涉眾性特徵明顯。五是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問題依然突出,相關執業程序不充分、不適當,對財務舞弊跡象未保持合理懷疑。全年新增中介機構違法立案案件15起,其中涉及審計機構9家,證券公司2家,評估公司1家。
高莉稱,也有部分類型案件呈現逐年趨緩態勢。一是全年新增持股信息變動未及時披露、短線交易等違規減持類立案案件19起,同比下降17%。二是全年新增資管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立案案件2起。此外,根據新證券法規定,新增2起被調查單位和個人阻礙監管案件,對個別上市公司董事長及相關工作人員拒絕、阻礙證監會依法行使調查職權立案調查。
(小標題)強化執法震懾
高莉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決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堅決貫徹“零容忍”工作方針,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查辦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執法震懾,塑造市場良好生態。
分析人士表示,面對部分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重典治亂,出手維護市場秩序,體現監管定力和導向。“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成為當前資本市場監管制度改革發展的關鍵詞。未來,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將“零容忍”上升到新高度,有力推動構建一個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