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2月9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浙江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獲悉,當天該院對字節跳動公司、浙江今日頭條公司訴被告深圳故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深圳故事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在線宣判,認定深圳故事公司侵害了“頭條”、“今日頭條”系列註冊商標權,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
庭審現場。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供圖
據介紹,字節跳動公司系國內知名互聯網企業,其在海內外推出了包括今日頭條、抖音、西瓜視頻等多款有影響力的產品,其中“今日頭條”應用(域名:www.toutiao.com)更是在相關業內享有較高用户量和知名度。
字節跳動公司、浙江今日頭條公司共同享有涉案 “頭條”、“今日頭條”文字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深圳故事公司作為與兩原告具有競爭關係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有意將其網站命名為“頭條百科”(域名:www.toutiaobaike.com),與兩原告運營的“今日頭條”APP及其旗下的“頭條百科”網站名稱極為相似或相同,並在網站首頁多處使用“頭條”標識。
同時,深圳故事公司的“頭條百科”網站在百度、360、必應等搜索引擎中均排列前三位中。當網絡用户在使用“頭條”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時,可以從眾多網站中迅速檢索到該網站,其客服人員在與客户溝通創建詞條服務時,就該網站運營主體是否與兩原告具有關聯性問題亦存在模糊回應的情況。
法院認為,本案兩原告系涉案“頭條”、“頭條百科”註冊商標的商標專用權人,且八個涉案註冊商標均尚在有效期限內,法律狀態穩定,其商標權益應受法律保護。
被告深圳故事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使用的“頭條”及“頭條百科”標識與兩原告涉案“頭條”商標經比對,文字組成、讀音均完全相同,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相同商標。
由於“今日頭條”標識在其服務類別上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及影響力,極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兩原告的“今日頭條”註冊商標的服務有特定的聯繫,故兩者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近似商標。
被告深圳故事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網站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頭條”、“頭條百科”被訴侵權標識,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認為其服務來源與兩原告的服務有特定的聯繫,侵犯了兩原告涉案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法院認為,綜合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今日頭條”網絡服務產品的知名度、深圳故事公司的經營規模、侵權行為的性質等對侵權主體及侵權行為考量因素的分析,確定被告深圳故事公司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彰顯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充分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價值導向。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