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追求民主、發展民主、實現民主的偉大創造,是黨不斷推進中國民主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的經驗結晶。中國共產黨的奮鬥史,是團結帶領人民探索、形成、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奮鬥史。全過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來黨團結帶領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是堅持黨的本質屬性、踐行黨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彰顯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充分彰顯人民主體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體現、人民權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創造活力進一步激發。全過程人民民主,形成和發展於黨領導人民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不懈奮鬥,紮根在廣袤的中華大地,吸吮着中華民族漫長奮鬥積累的文化養分,學習借鑑人類文明優秀成果,符合中國國情,得到人民衷心擁護,具有深厚現實基礎和廣闊發展前景。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參與實踐,使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這兩種重要民主形式更好結合起來,構建起覆蓋96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14億多人民、56個民族的民主體系,實現了最廣大人民的廣泛持續參與。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也體現全人類共同價值,為豐富和發展人類政治文明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證。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真正把14億多人民的意願表達好、實現好並不容易,必須有堅強有力的統一領導。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真正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民主的理念、方針、政策貫徹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堅持一切為了羣眾,一切依靠羣眾,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羣眾路線,密切同人民羣眾的聯繫,凝聚起最廣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堅持黨內民主,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帶動和促進人民民主的發展;健全選人用人制度機制,使各方面優秀人才進入黨的領導體系和國家治理體系,確保黨和國家的領導權掌握在忠於馬克思主義、忠於黨、忠於人民的人手中;堅持依法執政、依法治國,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通過法治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二、具有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
在中國,國家各項制度都是圍繞人民當家作主構建的,國家治理體系都是圍繞實現人民當家作主運轉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這些制度程序,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證了黨的主張、國家意志、人民意願相統一,有效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
(一)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
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主專政,體現中國的國家根本性質。
中國堅持民主與專政有機統一,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一方面,始終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中的“民主”,堅持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保證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另一方面,始終堅持人民民主專政中的“專政”,充分履行國家政權的專政職能,依法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各種犯罪行為,維護法律尊嚴和法律秩序,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民主和專政不是矛盾的,都是為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打擊極少數是為了保護大多數,實行專政是為了實現民主。
(二)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應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有效保證國家治理跳出治亂興衰的歷史週期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確處理事關國家前途命運的一系列重大政治關係,實現國家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效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
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有效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有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修改憲法以及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及其他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及其他組成人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行使人事任免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事關國家發展、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行使審查和批准權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對憲法實施、“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等的監督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相應職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了廣泛民主,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高度的權力,保證了人民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人大代表充分反映人民呼聲。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橫向上,來自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各階層;縱向上,全國、省、市、縣、鄉五級都有人民代表大會,具有廣泛代表性。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人大代表262萬名,其中縣鄉兩級人大代表佔代表總數的94.5%。人大代表充分發揮植根人民的優勢,依法認真履職盡責,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聽取和反映人民羣眾的意見建議。一年一度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鄉、縣、市、省、全國自下而上、逐級召開,使得人民羣眾意願和呼聲能夠真實反映、向上傳遞。改革開放以來,每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共商國家發展大計、共議民生熱點問題,黨和國家領導人當面傾聽意見建議,讓人民的所思所盼融入國家發展頂層設計。各國家機關依法認真研究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許多被吸納進政策決策中。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髮展。(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