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出行需求的不斷增加,低速代步車市場迎來了發展,市場佔有率不斷增長,這也帶來了一些問題:歸屬和門檻。
從歸屬問題上來看,多數低速代步車不符合機動車標準,在此之前沒有設立相關的產品標準,也就出現了“能產、能賣、能買、不能上路”的問題。
從大部分低速代步車的定位上來看,本身就不具備上路資質,只能在封閉環境內使用,但是在銷售環節,卻沒有告知這一特性,反而用勿需掛牌、不要駕照作為賣點,殊不知,是因為這類代步車不具備掛牌上路資質,它,有四個車輪車篷,還能在機動車道行駛,卻不用掛牌,憑啥?
提到低速代步車,大部分車主就會想到“老年樂”,這類車輛往往設有四個車輪,並且會配有車篷,內置一個到4個不等的座位,不僅不用掛牌,還可以在機動車車道上行駛,車主的態度非常明確:憑啥?
部分地區對低速代步車展開管理,以人性化的“過渡”為基礎
既然低速代步車存在問題,那麼就應該在問題不嚴重的情況下根治,多數城市將低速代步車歸於機動車管理範圍,但並沒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畢竟合規的低速代步車少之又少。
方法一、設立過渡期,在規定時間內實現轉換
在為低速代步車制定標準的同時,為低速代步車設立過渡期,可以在登基後繼續上路行駛,過渡期結束後收回路權。
這種管理方式與新舊國標電動自行車轉型一致,可以有效發揮低速代步車的餘熱,不至於出現“能賣、能買、不能上路”的情況。
方法二、實現低速代步車管理閉環,全方位限制低速代步車的發展
這種方式比禁止上路更有效,為低速代步車制定上生產標準,並且審核低速代步車生產廠家的資質,不允許違規低速代步車出廠。
不僅如此,還對經銷商展開管理,不允許經銷商銷售違規低速代步車,更不能隨意改變低速代步車的車身結構。
方法三、對低速代步車一視同仁,提高駕駛人的素質和交規意識
其實,每一種交通工具都存在優點和缺點,而低速代步車的缺點更多的是關於駕駛人,一方面是駕駛低速代步車的門檻較低,另一方面是交規的處罰和查處力度較低,很難有效地進行約束。
將低速代步車歸類於機動車管理,可以更好地約束駕駛人的行為,規範駕駛習慣的同時,還可以提高交規意識,避免違章行為的發生。
綜上所述,低速代步車並非沒有限制,各地也在積極調整措施,加大對低速代步車的管理和約束,對此,你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