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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行為和市場秩序,保障再製造產品質量,推動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產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發改環資規〔2021〕52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共八章、三十六條,立足我國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行業發展實際,對再製造企業規範條件、舊件回收管理、再製造生產管理、再製造產品管理、再製造市場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暫行辦法》對再製造企業的質量管理、生產過程、技術裝備、環保設備等方面提出了規範性要求。明確再製造企業是再製造產品的質量責任主體,對再製造企業生產行為的主要環節進行了規範,包括舊件檢測鑑定能力,拆解、清洗、製造、裝配、產品質量檢測等方面技術裝備和生產能力,相關廢物處理環保要求等。
《暫行辦法》提出了再製造產品的管理規範。明確規定再製造產品應具備與原型新品同樣的質量特性,出廠時進行與原型新品同樣的檢驗檢測或認證。要求再製造產品的質量應符合原型新品的質量標準,安全標準應不低於國家對機動車零部件原型新品的要求,環保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暫行辦法》同時明確了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海關、市場監管、銀保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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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商務
【來源:阿拉善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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