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獲假釋引爭議

由 沈建伏 發佈於 綜合

□ 本報記者 王剛

  韓國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8月9日對1057名服刑人員的假釋條件審查後,對包括三星電子實際掌舵人、副會長李在鎔在內的810人作出“符合條件”的決定。因參與朴槿惠“親信干政門”事件被法院判處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的李在鎔,由此在8月13日獲得假釋,這距離他今年1月二次入獄過了207天。

  韓國法務部長官樸範界解釋稱:“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長期持續下的國家經濟情況和國際經濟環境,特地將李在鎔納入本次假釋對象。”根據韓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監禁刑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態度良好且具有明顯的悔過之心,經審查認為無需完成剩餘刑期且符合一定條件,即可予以假釋。被判處無期徒刑者服刑滿2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者服滿刑期的三分之一,即符合假釋條件。以此為依據,韓國法務部在今年上半年針對服滿刑期55%至95%的罪犯進行了假釋條件審查,之後從上月起把標準放寬到服滿刑期50%至90%的人員。截至7月末,李在鎔已經服滿60%的刑期。

  韓國法務部相關人士也表示,“最近三年共有244名未服滿70%刑期的罪犯獲得假釋,呈現增加趨勢”“對於服刑率超過60%的犯人,只要沒有特殊情況,都會給予假釋審查的機會,不存在特殊照顧的問題”。

  不過,李在鎔被釋放後仍無法返回經營崗位。因為他此番只是獲得假釋,而非特赦。獲得總統特赦的罪犯可被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罰,恢復被刑罰限制的資格,但假釋人員無法獲得這些待遇。根據韓國《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犯下貪污、侵吞等犯罪行為且涉案金額超過5億韓元的,從刑期結束或執行中止當日起,五年內不得在特定企業單位就業,包括金融公司等國家、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資成立或接受政府資助的機關單位,以及與犯罪行為密切相關的企業單位等。李在鎔被認定貪污、侵吞86.8億韓元,因此受這一條款約束。

  樸範界8月10日表示,李在鎔獲准假釋與解除限制就業措施是兩件事。法務部在綜合考慮全球經濟、國家信用風險等各項條件後決定假釋李在鎔,但從未考慮免除對其的就業限制處罰。

  韓國經濟團體連日來就假釋李在鎔表示歡迎。“大韓商工會議所”發表評論稱,在企業變化和決策速度日趨緊要的情況下,法務部決定假釋李在鎔,大韓商會對此表示歡迎。希望今後在李在鎔參與海外客户會議、訪問全球經營一線等方面,有關部門能靈活適用管制措施。

  與此同時,很多韓國民眾和市民團隊對假釋李在鎔表示強烈不滿。在法務部通過假釋李在鎔的決議後,由1700名民眾簽署的文件立即被提交到法務部。文件稱上述決定是給財閥提供的特權。部分韓國市民團體聚集在法務部大樓前,稱這項決定與民意背道而馳。“為了民主社會的律師團體”發表評論表示,李在鎔這種重大犯罪嫌疑人輕易獲得假釋,將嚴重損害司法公正。

  韓國執政黨在此問題上也產生內訌。共同民主黨熱門總統候選人、京畿道知事李在明對政府的假釋行為表示理解,認為此舉“沒有損害廣大民眾的利益”。該黨另外一名熱門總統候選人、前總理李洛淵也希望李在鎔能“感恩”,以實際行動為韓國克服疫情危機和經濟復甦作出貢獻。不過,該黨國會議員樸榮振持相反意見,並質疑李在明此前多次反對赦免李在鎔等人,“難道為了選舉要食言?”

  分析人士認為,很多韓國司法界人士和民眾對李在鎔被假釋持強烈質疑態度,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此前類似李在鎔這樣的案例被假釋的比例不到1%。根據韓國法務部8月10日發佈的《2021統計年報》,最近10年未服滿70%刑期就獲得假釋的人員有275人,僅佔全體假釋人員的0.4%。未服滿60%刑期就獲得假釋的人員有54人,佔0.08%。與此同時,像李在鎔這樣仍有“非法繼承經營權”等其他案件正在審理就獲得假釋的人也是極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