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老人取快遞時猝死,快遞公司“符合流程”就夠了?

中新網客户端北京12月7日電 (彭寧鈴)近日,重慶一位79歲老人取完快遞搬上樓途中猝死引發關注:老人猝死,快遞公司是否要承責?快遞到底該自取還是他送?

79歲老人取快遞時猝死,快遞公司“符合流程”就夠了?

老人搬快遞上樓時猝死。來源:新京報

79歲老人取快遞猝死,快遞公司要擔責嗎?

據媒體報道,近日,重慶市萬州區年近八旬的何世萬老人取完快遞搬上樓時猝死樓道。

媒體報道的視頻顯示,老人搬回快遞上台階前,曾在樓道口歇息了一會兒,後一步一步邁上樓梯,步履蹣跚。

死者家屬稱,快遞重22斤,配送方式為送貨上樓。而據快遞公司提供的通話錄音,通話中未表明要將快遞送上樓。

據死者女婿稱,12月2日,快遞公司相關負責人劉女士與他通話,徵求了死者家屬們的意見和想法。他代表家屬提出:希望快遞公司上門看望老人妻子,並對沒能兑現服務約定賠禮道歉;賠償老人家屬50萬元。

12月3日,快遞公司回應:快遞員與客户電話溝通時,客户明確表明主動下樓取貨,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與家屬溝通對接。

79歲老人取快遞時猝死,快遞公司“符合流程”就夠了?

79歲老人取快遞時猝死,快遞公司“符合流程”就夠了?

老人猝死與快遞公司未送貨上門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説,自取快遞與老人猝死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聯,快遞公司不需負責。也有人認為,快遞不送貨上門本就不合理,何況是讓快80歲的老人自取20多斤的快遞,快遞公司應當承擔間接責任。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表示,託運人與快遞企業之間形成合同關係,快遞員代表快遞企業履行投遞義務,有責任將快遞送達至約定地址。“如果快遞員未徵得老人同意即決定不上門送件,並通知老人自行取件的,快遞企業違反了與託運人之間的合同約定,應依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律師同時提到,不論快遞員不上門送件是否徵得了老人同意,老人猝死與快遞員不上門服務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無法滿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因此老人的近親屬無法據此要求快遞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快遞不上門可能是老人猝死的條件,但不是因果關係。民法上判斷因果關係的標準是相當因果關係,即A行為一般情況下會引發B後果,才能説A與B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鄧千秋説,就本案來説,快遞不上門一般不會引發人死亡,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而無論是一般侵權責任還是特殊侵權責任,因果關係都是必備要件,不存在因果關係,就不成立侵權責任。”

79歲老人取快遞時猝死,快遞公司“符合流程”就夠了?

上海,市民在小區門口等待快遞物品。 殷立勤 攝(圖文無關)

快遞不上門,符合流程就夠了?

近年來,我國快遞業發展迅速。據國家郵政局此前發的消息,中國快遞業務量從2012年的57億件增加到2020年的835億件,淨增了14倍,年均增長40%。

快遞業務量倍增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

此次老人取快遞猝死,更讓不少網友吐槽“被迫”自取快遞的經歷:“我的快遞已不由我做主”、“收快遞”變“取快遞”,快遞員一個電話短信,或者乾脆不打招呼,就將智能快遞櫃當作了“甩手櫃”。

2018年5月,我國首個專門針對快遞業的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施行。其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2019年,國家郵政局發佈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再次明確: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徵得收件人同意。

但實踐證明,相關規定施行以來,快遞不上門的現象並未明顯減少。

鄧千秋認為,規範快遞服務,需要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將不能提供優質服務的快遞企業淘汰出局,此外,要建立健全強有力的懲戒機制。“當快遞企業不依約上門投遞將付出高昂代價時,相信‘不上門’亂象會大大減少。”

有人還提到,對快遞員、外賣小哥,不能不考慮這一羣體薪酬低、工作辛苦的事實。

然而,辛苦不應成為工作不負責任的藉口。一項服務工作,本就是彼之輕鬆,我之辛苦,消費者不應為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承擔責任。

此外,今年7月,七部門發佈《關於做好快遞員羣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後,多家企業也已陸續通過各種辦法提高快遞員、外賣員的薪資。從法律的規定來看,送貨上門也並非絕對的規定,只要事先徵得同意,適當減少工作並非不可能。

人們選擇網購、快遞,大多是為方便,如果在投遞的最後一環造成不便,快遞便失去其應有的意義。對於此次事件,網友不滿的也許並不僅限於質疑快遞員的操作是否“符合流程”,而是作為一位年輕人,眼見近80歲的老人搬運20餘斤重的快遞爬樓時,是否應當多一份關心?畢竟,這不止是一位消費者,更是一位老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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