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序恢復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遊
封面新聞記者 邵萌
內地與港澳地區人員往來措施即將迎來優化調整。
1月5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8日起,自香港入境人員憑行前48小時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將檢測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自澳門入境人員,如7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無需憑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
不再對自香港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
在入境檢疫方面,《通知》要求,不再對自香港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對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人員,由海關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若屬於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可採取居家、居所隔離或自我照護,其他情況提倡儘快前往醫療機構診治。結果為陰性者,由海關依慣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
對自澳門入境人員的檢疫措施維持不變。
《通知》明確,恢復在香港、澳門國際機場轉機/過境進入內地服務。取消對香港、澳門來往內地航班客座率限制,逐步有序增加航班數量。簡化機場入境航班處置流程,提高機場運行效率。加強重點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設。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有序恢復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遊
簽註辦理也迎來調整。《通知》要求,恢復辦理內地居民旅遊、商務赴香港簽註。
此外,逐步有序全面恢復內地與香港、澳門陸路口岸和水路客運,為出入境人員快捷通關提供便利。根據香港、澳門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遊。
2022年12月26日,國家衞生健康委發佈公告,經國務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同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該方案提到優化中外人員往來管理。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無需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將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如呈陽性,相關人員應在轉陰後再來華。取消入境後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
同時,取消“五個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逐步恢復水路、陸路口岸客運出入境。根據國際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中國公民出境旅遊。
如今,內地與港澳人員地區往來措施也將迎來調整優化。《通知》明確,此次調整2023年1月8日起實施。記者注意到,這也是正式對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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