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記者羅沙)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新華視點微博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59 字。

轉載請註明: 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