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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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已經開始,您辦理了嗎?最近,申税小微瞭解到不少納税人對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哪些人無需辦理彙算,哪些情形應當辦理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補税等問題還存在疑問,這不,我們整理了近期大家諮詢度較高的幾個問題,一起來學習吧!
01 如何判斷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税,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税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果預繳的税款高於全年應納税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以獲得退税;如預繳的税款少於全年應納税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税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税人負擔,經國務院批准,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彙算補税或者年度彙算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税,那麼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税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税款,申請退税是您的權利,無論税款多少,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申請退税;如果您放棄退税,那麼也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哪些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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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20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20年度應補繳税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20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税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税的。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個人,也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03 哪些情形應當辦理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補税?
答:補税是納税人的義務。如果納税人年度預繳税額低於應納税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彙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税。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税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或全年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率;
2.年度內更換任職受僱單位,全年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率;
3.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率;
4.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税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税所得額增加;
5.納税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税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哪些情形可能產生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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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退税是納税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税人權益的角度出發,納税人2020年度內已預繳税額高於年度應納税額,都可以申請退税。常見情形有:(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2)2020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6)預繳税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2020年度彙算退税的納税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彙算補税但未辦理,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彙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説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彙算申報補税、更正申報或者説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税。
05 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辦理年度彙算?
答:辦理年度彙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税人自行辦理。納税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税APP、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彙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選擇單位代辦年度彙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同時,如您還有單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單位不掌握的扣除項目,需一併提交單位,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託人簽訂委託授權書。
2019年度彙算辦理情況是否影響2020年度申請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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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2020年度彙算退税的納税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彙算補税但未辦理,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彙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説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彙算申報補税、更正申報或者説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