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電子證照使用廣泛 取代實體身份證仍需時日
身份證電子證照法律地位並不牢靠
當下使用居民身份證“網證”可以坐高鐵住酒店逛景點專家指出
● 目前身份證電子證照可以用來乘坐火車、入住酒店、預約參觀景點等,但仍不能完全覆蓋二代身份證的使用範圍
● 身份證電子證照在技術的可靠性、信息的保密問題、信息採集的權限問題等方面仍需要進一步努力
● 現行居民身份證法中對於身份證電子證照的效力認定,申請身份證電子證照的主體範圍,申請身份證電子證照的平台、程序等,法律責任主體認定及責任承擔範圍等,都需要法律確定
□ 本報見習記者 孫天驕
□ 本報記者 陳 磊
近日,有網友在中國政府網“你的留言,部委有回應”欄目中留言稱,在身份證方面,希望能加快對於“網證”的推廣使用,能夠使“網證”使用更便捷、應用範圍更廣,比如用“網證”辦理銀行卡、手機卡等。
對此,公安部回覆稱,居民身份證“網證”,實質上是居民身份證電子證照,將在今後工作中進行深入研究論證。
《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發現,目前身份證電子證照可以用來乘坐火車、入住酒店、預約參觀景點等,但仍不能完全覆蓋二代身份證的使用範圍。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稱,身份證電子證照逐漸普及,是互聯網高速發展的必然趨勢,同時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性事件。對於身份證電子證照的推廣使用,需要加強個人信息、隱私的保護,做好網絡安全工作。
多地探索網證實踐
方便羣眾工作生活
“我都做好各種辦手續、交材料的準備了,結果沒想到,一個‘網證助手’輕鬆搞定。”家住安徽省合肥市的馬先生説。
前不久,馬先生在安徽省宿州市桃溝鄉跑業務時,不慎遺失了身份證。想到要辦理酒店住宿登記,他趕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桃溝派出所,準備開具臨時身份證明。
出乎意料的是,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訴他,可以申請身份證“網證”,還現場通過手機指導他進行操作。
馬先生在手機上下載“皖事通”App,打開其中的“網證助手”選項,刷臉認證成功,即可生成身份證明的二維碼,憑藉這個二維碼,馬先生讓酒店前台工作人員通過酒店系統信息上傳界面對接,解決了他辦理住宿登記的難題。
桃溝派出所民警趙小龍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説,埇橋公安依託公安部“互聯網+可信身份認證”體系,有了“刷臉認證”,只要用手機下載“皖警便民服務e網通”或“皖事通”App,或打開支付寶、微信搜“網證助手”小程序,刷臉認證通過後即可生成帶有身份信息的二維碼。
在趙小龍看來,身份證“網證”的實踐,極大地方便了羣眾,有效減少了羣眾忘記帶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的業務量,避免了人員聚集、流動帶來的風險隱患。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王女士已經多次感受過身份證電子證照的便利。“我是一個丟三落四的人,錢包、身份證都丟過好幾次,自從知道身份證電子證照之後,出門基本上只用帶手機了。”
王女士第一次用身份證電子證照是在老家重慶的火車站。因為出門匆忙忘帶身份證,但又急着趕車,經車站工作人員提醒,她用支付寶刷臉認證添加了個人身份證電子證照,併成功乘車。“從那以後我就經常使用身份證電子證照,前兩天去國家博物館參觀也是提前網上預約後,現場直接刷身份證電子證照就能入場,真的非常方便。”
“身份證電子證照是適應於網絡信息技術發展的客觀需要的。”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隨着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技術的發展,身份認證更要高效快速。“我們傳統的第一代身份證,就是靠人眼識別,效率很低,也容易出錯。目前廣泛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證,主要靠機器進行驗證,還是受物理空間範圍、網絡介入等條件的限制。如今網絡時代需要越來越高效快速的身份驗證識別。”
北京市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主任陳猛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稱,身份證電子證照的發展乃至逐步普及是科技進步的體現,也是網絡科技發展的必然趨勢。於個體而言,身份證電子證照的啓用能給工作和生活帶來便利;於企業、政府機關而言,也能大大提高辦事的效率。
使用存在地域侷限
隱私保護仍需努力
近年來,身份證電子證照逐漸得到發展。2018年4月17日,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可信身份認證平台(CTID)認證的“居民身份證網上功能憑證”首次亮相支付寶,並正式在衢州、杭州、福州3個城市的多個場景同時試點。
今年3月10日,山東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據山東省大數據局副局長廉凱介紹,今年9月底前實現身份證電子信息、電子營業執照、結婚證、駕駛證、不動產權證書等34類高頻電子證照在全省推廣使用,試點城市為濟南、青島。
陳猛認為,與實體身份證相比,身份證電子證照的優點主要在於具有便捷性、必要性和交互性。現實中,我們出行可能必須帶的證件,有護照、身份證、行駛本、駕駛證等,這些關於個人信息的證件都是分散的,但是電子證件可以將這些個人信息集合到一起,“一部手機在身,輕鬆走遍天下”。必要性體現在目前電子證件是公安機關深度推行網絡化辦事服務的必要構件,是解決“辦事難”“假證偽證”等問題的重要途徑,有利於創新政務工作模式,進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務能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身份證電子證照具有交互性,人與人、人與物、人與信息之間交流互動更高效。
但《法治日報》記者發現,身份證電子證照目前在使用上仍有地域侷限性。
在支付寶的身份證“網證”界面,使用範圍一欄裏,註明可使用本證件的城市包括天津、呼和浩特、重慶等15個城市。
據王女士介紹,她在一些場合使用身份證電子證照時,也曾多次被告知“不接受身份證電子證照辦理”,要求她出示實體身份證。同時,王女士也對身份證電子證照的安全性表示擔憂:“如果把所有個人信息都存儲在網絡系統裏,會不會更容易被人盜用?如果手機丟了,是不是意味着身份信息也可能被竊取?”
陳猛認為,身份證電子證照在技術的可靠性、信息的保密問題、信息採集的權限問題等方面仍需要進一步努力。
那麼,隨着身份證電子證照的發展,未來能否完全取代實體身份證?
“任何新事物的產生到普及都需要一個漫長的適應過程,身份證電子證照也不例外。”陳猛認為,身份證電子證照在未來要想取代實體身份證,恐怕仍需時日。
在劉德良看來,隨着技術的發展,身份識別的技術手段也應該不斷髮展,身份證電子證照代替實體身份證是一個趨勢,但也需要一個過程,不能一蹴而就。“還需要考慮,有一些上了年紀的人,在使用身份證電子證照時或許存在技術鴻溝,如果都用身份證電子證照的話,有些人可能沒有辦法驗證身份。”
解決網證後顧之憂
配套立法亟須跟上
1985年9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居民身份證條例同時廢止。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作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
現行居民身份證法已經實施近20年,隨着身份證電子證照的出現,法律是否需要進行相應修改?
在陳猛看來,現行居民身份證法中對於身份證電子證照的效力認定,申請身份證電子證照的主體範圍,申請身份證電子證照的平台、程序等,法律責任主體認定及責任承擔範圍等,都需要法律確定。
劉德良認為,現行立法和觀念把身份證信息當作隱私看待,強調安全和保密,而對身份證的使用環節缺乏應有的關注。現行居民身份證法對身份證使用過程中諸如銀行、電信公司、保險公司等有關機構或主體的比對環節和比對義務缺乏應有的規範,從而導致在實際中有關機構和人員往往疏於嚴格比對,僅憑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辦理銀行開户、公司註冊、電信業務辦理等,由此為非法制作、買賣他人身份證(複印件)的黑色產業提供了便利。在司法實踐中,一旦出現身份假冒和欺詐而給受害人造成危害時,有關機構不承擔責任,而司法機關卻要受害人負舉證責任,證明(有關行為)不是自己所為,這種做法顯然有悖於身份證制度的功能和常識。
因此,劉德良建議,居民身份證法應該對身份證電子證照使用過程中的風險進行相應規範。“為了防止身份假冒,應當由使用身份證電子證照的機構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對於使用身份證電子證照的機構,其在出現身份假冒以後必須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已經履行了嚴格的比對核查義務。”
據陳猛介紹,我國已經出台了多項與電子證照相關的國家標準,如《電子證照總體技術架構》《電子證照目錄信息規範》《電子證照元數據規範》《電子證照標識規範》《電子證照文件技術要求》《電子證照共享服務接口規範》,但目前仍面臨法律規定滯後的問題。
“身份證制度是國家户籍管理的一種制度,是認定一個法律關係主體地位的基礎,其重要性不容忽視。”陳猛認為,要解決身份證電子證照的後顧之憂,必須加強身份證電子證照的配套立法。
陳猛稱,立法部門需要及時跟進,縮短修改現行法律的週期,及時消除法律盲區。“確保和加大對身份證電子證照的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