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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管規則印發:加強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綜合

微信公眾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月28日消息,記者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獲悉,中央紀委近日印發《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規則》。這是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強化監督執紀執法全過程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

隨着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特別是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法、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一系列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對紀檢監察機關強化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後,制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規則》,為案管部門嚴格規範履行內部監督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

《規則》制定過程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中央紀委領導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自我監督、健全內控機制、強化監督執紀執法全過程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署要求,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主線,科學界定案管部門職能定位,明確履職標準和程序要求,着力推動案管工作規範化、法治化,以履職過程的精準性實現結果的高質量。

《規則》釐清了案管職能,明確了主要職責,實行監督檢查與日常管理相對分離,突出了案管部門的監督職責。案管部門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對線索處置、措施使用、涉案財物管理等事項的監督。同時,明確案管部門承擔綜合協調、服務保障職責,負責建立健全系統內外協調機制,服務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還明確了強化上級案管部門對下級案管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服務,形成全國案管工作一盤棋。

出台《規則》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紀檢監察機關要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加大嚴管嚴治、自我淨化力度,針對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體系的薄弱環節,紮緊織密制度籠子,堅決防止“燈下黑”的要求的具體舉措,有利於推動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編輯/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