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見過哪些神奇的姓名?
“支付寶”?“高富帥”?還是“王者榮耀”?
爸媽起名的腦洞越來越大
標新立異的名字也越來越多
那麼起名真的可以隨心所欲嗎?
1
户口登記“姓氏”有講究
每個公民都享有姓名權。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起名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存在以下情況,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也作了相同的規定。也就是説,如果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創設新的姓氏,不符合法律規定限定的情形,就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被公安機關拒絕登記。
2
取“名”也不能太隨意
《居民身份證法》第四條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除姓氏中存在的異體字,否則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也就是《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所以,數字和英文字母都不能用來起名哦!
3
現有姓名諸多不便怎麼改?
出生時登記的姓名並不是終局性的,有些姓名可能因諧音、歧義等原因給公民本人帶來諸多不便,法律為此也賦予了公民在各階段變更姓名的權利。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不過,變更姓名還涉及到銀行賬户、手機號、社保卡、畢業證、學位證、社交媒體賬號等等信息的變更,父母在給新生兒起名時要謹慎一些,避免日後改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4
姓名權保護新變化
《民法典》對姓名權的保護也有新變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以後倘若再有假冒他人知名筆名、藝名行違法之事的,權利人可追究對方姓名權侵權責任。
不要總是問男人,“你還愛不愛我?”
其實你是能感覺出來的不是嗎,當他不愛你了,他的話變少了,人變忙了,心也變硬了。
愛你的時候,他和你有説不完的話
你總以為他是個話癆,因為他彷彿有無窮無盡的話要對你講。看到好玩的段子,他迫不及待地馬上講給你聽,在公司遇到了什麼新鮮事,也第一個告訴你,哪怕是看到一朵奇形怪狀的雲,都會拍下來興高采烈地給你看。
有時候你嫌他煩,嫌他太羅嗦不願意回他信息,結果他又開始電話轟炸你,搞得你哭笑不得。
後來你們在一起了,他卻變得越來越沉默了,跟你的聊天,也慢慢變成你一個人的獨角戲。他不再沒事跟你找話題聊了,現在找話題的人是你,他卻低頭玩着手機,偶爾回一句“嗯”給你,終於你也發現了,他不再愛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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