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各種堵車名場面不出意外地上演,車上練琴、搓麻,車下健身、遛狗,還有人吃光了本欲帶回家的月餅……其中,有一項活動可算是人民羣眾新開發出來的項目——拍別人違章。
10月1日,河南長垣人李先生出差返鄉,行至菏寶高速新鄉段時,發現很多司機佔用應急車道,於是和同事一起把相關違章車輛都拍了下來,然後向交管部門上傳舉報;
10月4日,成南高速路上,部分路段擁堵通行緩慢,四川成都市民強女士在兩個小時左右時間裏,拍下了約270輛侵佔應急車道的違法車輛,其表示,準備整理後向交警部門舉報……
李先生拍攝的照片
不過,類似舉動在網上引起了不小的爭吵,很多人表示“幹得漂亮”“支持舉報”“就該治治一些人的臭毛病”,但也有不少人認為“純屬管閒事”“打小報告的毛病還沒改”,等等。
龔先生不算“老司機”,但高速公路上各種心安理得甚至洋洋自得佔用應急車道,以及城市道路上佔用交通專用道的私家車,見了不少,除了自己氣出內傷之外,似乎並無太多辦法。
警察肯定是不夠用,攝像頭更不可能無死角、全覆蓋,如此現實語境下,發揮羣眾力量、給羣眾創造條件、搭建平台,實現互相監督、制約,到底可不可以有,咱們不妨掰扯掰扯。
首先,應該明確,佔用應急車道是一種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因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在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也就是説,非緊急情況,機動車不得佔用應急車道。而現實是,一些人隨意佔用應急車道,堵車時更是把應急車道當成了便捷通道,擺出一副“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的囂張樣子。
面對違法違規行為,公眾應該怎麼做?有權怎麼做?
公交車上有小偷,我們會對善意提醒、怒吼呵斥的司機或者其他乘客報以感激;企業生產假冒偽劣商品,我們會對一些內部“吹哨人”或者“卧底”媒體人大加讚許;幹部隊伍有貪腐行為,我們會對那些敢於揭發真相、舉報內情的人致以敬意同時多加保護……如果我們認可上述這些舉報違法違規,努力糾正、改變壞現象的行為,那麼就不應該否定今天有人“隨手拍”交通違法。因為,小偷、不良商家、貪腐分子、佔用機動車道的人,雖然侵犯的具體客體不同,但本質上都是在擾亂、侵犯正常的社會秩序,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龔先生以為,沒有任何一條邏輯會支持“我可以違規,但你不能舉報”。
其次,我國憲法明確,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具體到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專門增加了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規定,其中明確“經查證屬實,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已於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這些都説明,公民有權利有責任參與懲治、震懾違法,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平。
此外,“隨手拍”的舉報途徑正在不斷暢通,不少省份和交管部門都開通了隨手拍交通違法行為小程序和APP,拍攝的圖片、視頻可以時時上傳。今年8月初,北京市交管部門推出“隨手拍”舉報受理平台以來可謂“戰果累累”,平台註冊用户已達43.5萬,依法錄入非現場執法系統7.4萬餘起舉報線索,經補充調查傳喚當事人處罰的105起,對1500餘條線索開展專案偵查,對1045件交通信號燈故障問題第一時間進行修復……
事實上,一些人的擔心可以理解,比如,“隨手拍”是否意味着“隨意拍”“隨處發”,是否會造成“拍客”氾濫,侵犯人們的隱私,等等。
從目前的制度設計來看,對這些情況,其實都有相應的攔截措施。比如,不是所有的“隨手拍”都會被直接視為證據,交管部門會進一步核實、調查——真沒走應急車道,誰也不會輕易被冤枉、栽贓;對舉報人和被舉報人雙方的信息,交管部門都有嚴格的保障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和網絡暴力。
更重要的是,“隨手拍”同樣要有正確的打開方式,不能用違法的手段和行為去拍違法,比如司機一邊開車一邊使用手機拍別人,這本身就是在製造新的違法和危險——“隨手拍”應該由行車記錄儀或其他乘車人去完成。
客觀而言,“隨手拍”不是為了鼓勵羣眾去告發羣眾,而是希望通過增加圍觀和注目,倒逼更多人的守法和自律。如果大家都能好好開車,法律法規怎麼説,就去怎麼做,誰也不越雷池半步,“隨手拍”自然派不上用場。但目前,我們顯然沒有達到這個層次,一些人的守法依然停留在“有攝像頭就守法、沒攝像頭就違法”的階段。這是對法治社會的打臉,也是對社會文明的抹黑。
寫完這篇,龔先生也準備去買個行車記錄儀了。幹啥用,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