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童婚制度下的幸運,11個月被許配,兩度守寡繼承大筆財產
在中國的歷史上,有男尊女卑的制度,因為男子的地位比女子的地位高,所以三妻四妾不在少數,而為了能夠保證人口的平衡,所以男女成親的年齡非常早,尤其是女子,十三四歲的年紀就已經嫁人生子。更甚着,還有童養媳,在還是女嬰的時候就已經被家人送給了別人。這種婚姻制度是陋習,但是這並不是只有在中國的古代才盛行。
阿富汗是一個比較貧窮的國家,阿富汗和之前的中國一樣,受到戰亂的危害,而且在經濟、政治、文化等等方面都比較落後,所以也有這種“童養媳”制度,不過這種制度在阿富汗被叫做“童婚制度”,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行為。
在阿富汗,尤其是貧窮人家的女孩們,一般在十歲之前就會被嫁出去。這可比中國古代的成婚年紀還要小,還在上小學的年紀,竟然已經嫁為人婦。阿富汗童婚制度下的幸運,11個月被許配,兩度守寡繼承大筆財產,這個比較幸運的小女孩名叫詹美娜,一個在十一個月的時候就被許配出去的孩子。
詹美娜首先被許配的人家是當地的有錢人,她尚且在襁褓,而她的丈夫則只有五歲。但是不到一年,她的丈夫就去世了,而她在不到兩歲就守了寡。按照當時的法律,丈夫是遺產是要交給妻子的,而詹美娜的丈夫有八十多畝地,全部交給了詹美娜。
到了詹美娜七歲的時候,她有了新的丈夫,這一次她有了豐厚的嫁妝,而嫁的也是門當户對的人家。但是在兩個人結婚後一年,新的小丈夫又去世了。而這個小男孩有着三百多目地的遺產,於是詹美娜再次得到了這筆遺產。詹美娜靠着這豐厚的家底衣食無憂的長到了十八歲,之後有了生意,有了愛情,十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