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衝刺“奶精第一股”存三大隱患

  日前,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了佳禾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佳禾食品”)的主板上市首發申請。《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瞭解到,該公司雖已通過上市首發申請,但目前仍存三大隱患,即主營產品或危害健康、訴訟高發且密集撤訴、多次因消防違法行為遭到處罰。

  主營產品或危害健康招股書避而不談

  證監會網站顯示,發審委會議在審核佳禾食品IPO時重點提及了食品健康問題。發審委會議要求佳禾食品説明幾點情況:公司主要產品植脂末中含有反式脂肪酸的具體情況及涉及的健康危害情況,世衞組織關於未來在全球食品供應中停用工業生產反式脂肪酸的聲明及最新進展,其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發行人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有效性等。但佳禾食品未公開就主營產品或危害健康問題進行説明,記者就此致電致函公司也未得到任何回覆。

  招股書顯示,佳禾食品主要從事植脂末、咖啡及其他固體飲料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其中植脂末為公司核心產品,在奶茶、咖啡、烘焙等食品領域廣泛使用。報告期內(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下同),佳禾食品植脂末實現銷售收入分別為12.51億元、13.65億元、14.97億元和5.36億元,佔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比例為91.65%、85.94%、87.11%和85.82%。

  《經濟參考報》記者登陸百度百科輸入“植脂末”進行查詢,其詞條解釋為:植脂末又稱奶精,是以精製植物油或氫化植物油、酪蛋白等為主要原料的新型產品,其主要成分包括氫化植物油、乳化劑、葡萄糖漿等,主要應用在奶粉、咖啡、麥片、調味料及相關產品中。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相關專家指出,因植脂末形態及其沖水之後的產物跟奶粉及沖水後的奶粉非常像,被稱作“奶精”,工業上更多將其稱作“植脂末”。

  耐人尋味的是,佳禾食品在招股書隻字未提“奶精”,甚至連“氫化植物油”等字眼都避而不談。而記者登陸淘寶網發現,佳禾食品的植脂末產品大多明確標示了“奶精”字眼,如該公司一款名為“晶花植脂末奶精粉”的產品,其配料同時明確標註了“葡萄糖漿、氫化植物油”等成分。

  事實上,植脂末的主要成分是氫化植物油,含有一定的反式脂肪酸。哈佛大學公共健康學院研究發現,反式脂肪酸是“最損傷心臟、血管和身體其他器官的脂肪”。公開數據顯示,反式脂肪酸每年在全球導致50多萬人死於心血管疾病。世界衞生組織曾公開呼籲,在全球食品供應中停用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力爭到2023年消除這些有害化合物,以降低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不少國家已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人造反式脂肪”。自2016年5月13日實施的《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16)》建議,每人每日反式脂肪酸攝入量不超過2克。業內人士指出,現在一些現制現售奶茶,反式脂肪酸含量高達4.65克/100克,一杯奶茶的反式脂肪酸就會超過人體每日攝入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自2013年1月1日實施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規定,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0.3g/100g或100mL時,可以標註為“無或不含反式脂肪酸”。因而,標註為“無”並不意味着反式脂肪酸含量為0。記者在各大電商平台檢索發現,佳禾食品多款奶精產品均宣稱“不含反式脂肪酸”。

  報告期內密集撤訴訴訟頻仍風險凸顯

  招股書顯示,佳禾食品報告期內涉及的訴訟較多,涵蓋商業秘密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多種糾紛。《經濟參考報》記者登陸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佳禾食品在報告期內還屢屢出現主動撤回訴訟案件的情形。

  佳禾食品在披露“可能對發行人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仲裁事項”時稱,截至招股書籤署日,公司涉及的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仲裁事項有兩項,第一項為公司訴陸方強、柴志剛、湖北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簡稱“香園公司”)、廣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王飛、計芳、李勝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截至招股書籤署日,該案件仍在審理中。第二項為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訴訟案:公司因第36027553號、第36028739號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複審。國家知識產權局分別於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2日作出決定,駁回了公司的申請。2020年6月12日,佳禾食品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被告,就2項涉訴商標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2件行政訴訟。截至招股書籤署日,該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訴訟仍在審理中。

  佳禾食品在招股書中坦言,公司還存在涉訴金額較低的其他訴訟,主要涉及多起買賣合同糾紛。其中,佳禾食品訴雲南越谷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訴訟標的為26.44萬元;佳禾食品訴迪孚智能(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訴訟標的為5.37萬元。截至招股書籤署日,這兩起案件尚在審理中。而在頻繁訴訟的同時,佳禾食品不得不計提了部分壞賬準備。截至2020年6月30日,佳禾食品共有3筆應收賬款單項計提了壞賬準備。其中,佳禾食品訴杭州簡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雖已勝訴,但因後者無財產可執行而計提了全部壞賬共27.29萬元。

  《經濟參考報》記者還發現,佳禾食品在報告期內還發生了2起勞動合同糾紛,包括2017年下半年吳江法院審理的原告韋健訴被告佳禾有限勞動合同糾紛案和2018年初吳江法院審理的魏晉與佳禾有限勞動合同糾紛案。

  值得關注的是,報告期內,佳禾食品(含佳禾有限)還出現了密集撤訴的舉動。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該公司報告期內主動撤訴的案件達8起之多,均為買賣合同糾紛,且均承擔了一定的訴訟費用。如2017年3月27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簡稱“吳江法院”)發出的裁定書顯示,原告佳禾有限訴被告西藏嘎布羅布犛牛乳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於2017年3月21日申請撤訴並獲准,案件受理費8522元由原告負擔。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內,佳禾食品分別申請撤訴3起、2起和2起案件。如2018年9月7日,吳江法院對原告佳禾有限與被告上海優程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正式立案,9月21日,佳禾有限提出撤訴申請,9月25日法院准許撤訴;吳江法院2020年9月23日發出的裁定書顯示,原告佳禾食品與被告成都茶與布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於2020年9月15日立案,9月17日原告要求撤訴且未在限定時間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吳江法院准許撤訴。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喻勝雲指出,撤訴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其背後原因包括訴訟主體不符、認為勝訴幾率較小主動放棄起訴、沒有證據或者主要證據不足以及訴求已解決等。但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佳禾食品在IPO報告期內密集撤訴且案件均涉買賣合同糾紛,從側面反映出企業在合同管理、企業內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此外,還有不少擬上市公司主動撤訴,則是為了避免因訴訟為公司上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障礙。

  消防安全隱患頻出報告期屢遭行政處罰

  招股書顯示,佳禾食品及其子公司報告期內因消防違法行為遭到4次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合計達4.2萬元。記者注意到,監管層要求公司就這些行政處罰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以及是否整改、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安全生產內控措施是否健全等進行説明。

  據招股書披露,2018年1月31日,佳禾有限因鍋爐房與配電房之間搭建頂棚,佔用防火間距,收到蘇州市公安消防支隊吳江區大隊(簡稱“吳江消防”)《行政處罰決定書》(蘇江公(消)行罰決字[2018]0104號),被處以0.5萬元處罰;2018年6月29日和2018年7月25日,子公司蘇州市佳霖食品商貿有限公司(簡稱“佳霖商貿”)因未及時進行竣工消防備案,分別收到吳江消防《行政處罰決定書》(蘇江公(消)行罰決字[2018]0608號和蘇江公(消)行罰決字[2018]0697號),合計被處以3.2萬元處罰;2018年6月29日,佳霖商貿因封閉安全出口,收到吳江消防《行政處罰決定書》(蘇江公(消)行罰決字[2018]0609號),被處以0.5萬元處罰。

  佳禾食品稱,公司及佳霖商貿在收到上述消防處罰決定後,均按時足額繳納罰款並進行了整改。上述行政處罰不屬於重大處罰,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及財務情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亦不會對本次發行上市造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佳禾食品在揭示安全生產風險時則宣稱,公司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產管控制度及體系,能夠預防並及時、有效地應對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但仍無法完全排除因人為操作失誤或意外原因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

  《經濟參考報》記者就上述問題致函佳禾食品採訪,但截至記者發稿仍未有回覆。針對佳禾食品存在的相關問題,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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