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火裏逃生還要安檢,是執行制度還是奪人命?

4月22日下午1時30分,上海市金山區勝瑞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瑞公司)發生火災。這場持續救援17個小時的火災,造成2名消防人員犧牲、6名企業相關人員遇難。勝瑞公司多名員工向記者反映了一個細節:在火勢已經很大的情況下,安檢員還要求他們進行安檢。直到火光直衝天台,後面的人才沒有被安檢。

“生命至上”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永恆話題。沒有人的生命安全,一切事情都無從談起。面對險象環生、死裏逃生的員工要衝出火海,即便再嚴厲剋扣的規章制度,我們也要向救人生命、保人安全讓步。這既是淺顯易懂的道理,又是安全法規的必然要求。縱觀很多法律法規,無不都把救人生命、呵護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比如:針對救護車闖紅燈,路上車輛要避讓救護車;還比如:我們駕車在等紅燈時,遇到救護車要避讓,即使你闖紅燈、越實線,有交通違法行為,也能提出申訴,免於交通違法處罰。可見,在救人和逃生中,都是把人的生命看得至高無上,不受制度和法規所影響的。

可令人遺憾的是,在這起上海金山區勝瑞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火災中,面對員工火裏逃生,安檢人員居然冷漠阻止逃生員工,強令其“安檢”。這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了。我們都知道:公司安檢,其本意也是為了人身安全,或是公司財產的安全。這裏都在十萬火急,爭分奪秒逃出火海就能保全生命,為什麼,工作人員還要慢吞吞,讓逃生員工依次排隊,浪費時間在那裏接受安檢呢?

由此,筆者認為,這究竟是制度的漏洞不盡完善,還是制度的執行者冷漠無情,缺乏生命安全意識呢?事實上,隨着現代企業安全管理日臻規範和完善,很多企業都有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安全應急演練預案,即便在“平安無事”的情況下,逢到“119”消防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時,都會有針對性地進行實地操作和演練。

所以,在我看來,面對火海逃生員工,工作人員機械性、冷漠無情地強制執行安檢制度,既是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漏洞百出,又是工作人員應對安全風險缺乏判斷力和處置力。我想,假如涉事公司,平時就對安全工作抓得細抓得實,對包括安保人員在內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應急預案演練,把安全管理上的“短板”補齊、紮緊築牢,那麼,在火災來臨之前,我們也會早發現、早處置。即便控制不了局面,也會沉着應對。至少在危急關頭,我們制度執行者,也不會置員工生命安全於不顧,拖延時間搞“安檢”吧!

(作者 張維,摘自“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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