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別墅遭劇組佔用取景業主索賠近300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不構成隱私侵權 賠償40餘萬元
央廣網北京3月6日消息(記者曹美麗 杜金明)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生活當中很多人都有刷劇的習慣,如果您在影視劇當中看到自家的房子,甚至是自己卧室的鏡頭,您會是什麼反應呢?杭州市的戚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2019年,她在觀看電視劇的時候,發現取景地竟是自己位於寧波一直空置沒有入住的別墅,隨後她將電視劇出品方、物業公司、播放平台等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300萬元。
法院日前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但判決結果引起較大爭議,原告戚女士認為,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但法院一審不予支持。
原告戚女士的代理律師、浙江思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勤保説,戚女士定居杭州,老家在寧波慈溪市。2014年11月,戚女士以近3000萬元的價格在慈溪市購買了一套建築面積800多平方米的別墅。房子原為樣板房,精裝交付。因別墅一直空置,考慮到通風、養護,戚女士2015年與小區物業簽訂委託保管書,把鑰匙交給物業保管。“平時工作都在杭州,鑰匙就交給物業保管,有一個委託合同。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漏水等要緊急搶修的,可以用鑰匙,其他情況物業是不能用的,委託合同上寫得很明白。”
2019年9月,戚女士在杭州的家裏看電視劇《我和我的兒女們》時,突然發現很多場景跟自己這套位於慈溪市的別墅很像,經過進一步蒐集證據,證實確為自家的房子。她趕回別墅查看後,發現屋內設施有多處損壞。2019年11月,戚女士將電視劇出品方――寧波影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物業公司以及相關播放平台告上法庭。去年3月,寧波慈溪市法院進行第一次開庭,這期間,戚女士又發現另一部連續劇《大約是愛》也在自己的別墅取過景。去年12月,該案在追加被告後再次開庭。包括影視劇出品方、物業公司、播出平台在內,被告多達6家。
王勤保説,他們的訴求包括財產損失的賠償和侵犯隱私權的賠償。“財產損失是兩部分,一是財產所有權的損失,裏面的傢俱、裝飾受到了破壞;二是你佔用了我的房子,拍電視劇的使用費要進行賠償。第二個訴求,我們認為其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因為這個房子是我們的私人財產。個人財產,中國人講‘財不外露’,這個財產也跟我的人格有關聯性,我的生活安寧等,你都不能説。”
記者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查詢到的法院庭審視頻中看到,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主要圍繞被告是否構成隱私侵權。被告方一位代理律師辯稱,整個過程不存在隱私侵權。“這個房屋,原告自始至終沒有居住。沒有居住的意思就是説原告從來沒有在裏面生活過,何談侵擾你的私人生活安寧?而沒有居住,也就意味着,原告在這個房屋中,沒有產生任何跟她人身有關的私人信息。”
這位律師同時表示,這座別墅曾作為樣板房對外展示,已經沒有隱私可言。“這個房屋作為樣板房來展示,可能有不計其數的人進出房屋,這些人都有可能造成這個房屋的損害。如果按照原告的邏輯,所有進出房屋的人都應該列為被告。我們認為這顯然是荒謬的。”
日前,寧波慈溪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兩部電視劇的出品方賠償戚女士財產損失、房屋佔有費等40餘萬元,駁回原告以“拍攝、播出房屋場景的行為侵犯隱私權”提出的賠償200萬元的訴訟請求,認為出品方、播放平台不構成隱私侵權,原因是案涉房屋在購買前作為樣板房向不特定公眾展示,其結構、裝修裝飾、物品擺放等特徵信息已經公開,原告購買後也未對結構、裝飾裝修做任何改變,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徵與意義,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關私密息的物品。
王勤保説,他們已經準備於近日上訴。“慈溪法院一審認為不構成隱私侵權,我們認為有點問題,所以我們要上訴。他們要向我們賠禮道歉;另外,跟我們有關的鏡頭要下架,要向我們賠償侵犯隱私權的損失。”
寧波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浙江導司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慧傑説,有關侵犯隱私權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當時把隱私權歸為名譽權的保護範疇,此後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有關侵犯隱私權的表述都帶有明顯的人格特徵。
“如果當初她這個房子是白坯房,買後自己裝修的,那麼這個部分就構成了她的隱私,為什麼?因為體現了她自己的生活習慣、喜好,個人的一些特徵。從這個角度講,這裏面沒有改造,也沒有帶有人格特徵和意義的物品,我個人認為她買來的只是一個房子,這跟法律保護的隱私權還有一定偏差。”劉慧傑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