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
“杭州發佈”8日明確,
如果“在杭大紅包”申領人
在2月11日-17日期間離杭,
務必在2月26日前主動退還補助資金。
2月8日,
杭州市發改委發佈
“在杭大紅包”最新通告,
其中明確了
已領取紅包的外來務工人員,
如在春節期間離杭,
該如何退還補助資金。
通告明確,如果申領人在2月11日-17日期間離杭,務必在2月26日前主動退還補助資金。如在事後核查中發現承諾信息與事實不符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將取消政策兑付資格,依法追繳補助款項,並記入失信記錄;情節嚴重的,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相關通知還給出了退還補助資金的網絡通道。
↑通知原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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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杭州市出台《關於開展春節期間面向在杭外來務工人員“十送”關愛行動的通知》。
其中提到,針對在杭務工、非浙江户籍並在杭繳納社保的春節期間在杭務工人員(在税務登記註冊在杭的企業,市場監管登記註冊在杭的個體工商户,發證機關為市級或區、縣(市)級政府管理部門的社會組織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通過企業申報向符合條件的在杭外來務工人員每人發放1000元現金補貼(“在杭大紅包”),“一鍵直達”在杭外來務工人員銀行賬户。對於未在杭繳納社保的外來務工人員,鼓勵用工單位春節期間給予一定關愛補助。
來源:新安晚報、中國經濟網、@杭州發佈
來源:合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