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美出售駐港總領館房產須提出申請 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
12月30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記者會。有記者提問,美國政府計劃出售美駐港總領館的房產,但計劃並未達成,因為需要得到中方的事前同意。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汪文斌表示,鑑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華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信息。在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原標題:《美計劃出售駐港總領館房產 外交部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