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常山縣輝埠鎮塘底自然村,盛產一種俗名為“紅石頭”的礦石,因質地堅硬、外觀大方,塘底“紅石頭”在衢州、麗水以及周邊地區十分暢銷且價格不低。
於是,當地有村民把“紅石頭”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明知非法採礦是違法犯罪,卻想出一招“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法子,幾乎削平了一座山頭。
屢抓不絕 國土斷電
童某清是塘底村村民,上世紀80年代末就開始採賣“紅石頭”,靠此賺取了豐厚的家底,也在當地採石行業闖出了不小的名聲。由於童某清露天開採等因素,2011年,政府取締了他的採石場採礦許可證。
吃慣了“紅石頭”甜頭的童某清哪裏忍得住,2013年,他又悄悄組織人馬,到之前的採石場裏盜採“紅石頭”並外銷牟利。沒多久,童某清就被執法人員查獲並被判刑。
有了教訓,童某清應收手,可還沒消停兩年,到2016年上半年開始,他又僱傭人員再次盜採“紅石頭”。這次,他學會了和國土執法人員打“游擊戰”:執法人員剛到現場,童某清就帶着盜採人員一鬨而散,等風聲一過,又緊鑼密鼓地盜採起來。
2017年初,國土執法人員通過聯合執法,採取斷電措施讓切割機等盜採工具無法運轉,童某清這才被逼得停手。
父子搭檔 暗度陳倉
2017年6月,採石場附近的一段路基發生了輕微塌方,但未影響車輛、行人通行。事發後,童某清的兒子童某明卻“熱心”地組織起人員、機械,説要對塌方路段進行“搶修”。
童某明真的是在做好事嗎?原來,童某明從事建築行業多年,深知父親就是因“紅石頭”發的家,所以他對村裏那些“紅石頭”也十分眼饞。得知採石場附近有道路塌方後,他發現這個塌方路段內側的山體與採石場相連,“紅石頭”的儲量相當可觀,於是童某明立即有了“靈感”。隨後,他與朋友吳某商定讓一傢俬企打着林場的旗號客串“業主”,再由他和吳某承包實施“搶修”項目。機械、人員一進場,童某明和吳某就指揮挖機繞到山頂開始採石作業。
他們還以“搶修道路”的名義辦理了用電手續。緊接着,童某明讓童某清召集之前盜採的“老班底”進場,接手指揮之後的挖掘、切割、運輸、銷售等環節。很快,一車車“紅石頭”被銷往常山、開化、柯城等地。
國土巡查人員發現該處的開採情況後,童某明和吳某理直氣壯地解釋是“為了搶修道路、消除安全隱患”,並採用變更施工方案、假意繳納資源費等手段干擾執法。
到2020年7月,童某清、童某明這對父子搭檔被抓時,一座小山的山頭已經被挖掘、切割乾淨,但被“搶修”的那段路卻仍是三年前塌方時的樣子。
主犯已獲刑 生態賠償也難逃
2020年6月22日,常山縣檢察院接到羣眾舉報後,通過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迅速識破了童某明等人“借修路之名,行盜採之實”的面目。檢察院立即主動對接國土執法部門,建議固定相關證據後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此後,公安機關先後將童某明、吳某、童某清以及多次協助童某清盜採的呂某全、寧某八、馬某紅、劉某笑等10餘人抓獲歸案。
童某明、吳某等人到案後百般狡辯,辦案檢察官提前介入指導偵查,引導查扣了8000多噸涉案礦石產品、33個賬本、10多部手機等關鍵證據,並對童某明盜採期間購買的房產進行查封。經嚴格審核,檢察機關最終認定童某明等人非法開採的礦產品價值240餘萬元,同時查明瞭寧某八等人除非法採礦外,還存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實。
今年3月4日,常山縣檢察院對童某明提起公訴。面對鐵證,童某明在庭審前認罪認罰,委託家屬退出個人全部違法所得66萬元,並繳納了罰金保證金。
因涉及生態環境保護且具有重大社會影響,4月16日下午,常山縣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對童某明非法採礦一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以非法採礦罪判處童某明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吳某、童某清及其盜採“老班底”等嫌疑人也將陸續被提起公訴。另外,常山縣檢察院已就案涉開採點生態損毀修復賠償問題與相關單位進行對接,確保“誰破壞誰恢復”,保護好當地的生態環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