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立法智庫建設 擬設立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關於修改 的決定 (草案)》提請“二審”

加強立法智庫建設 擬設立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關於修改 的決定 (草案)》提請“二審”

大河網訊(記者 席茜)11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關於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

“二審”有哪些變化?

今年7月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關於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 (草案)》(以下簡稱《修改決定 (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一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增強立法計劃的統籌性,避免可能出現與全國人大立法計劃不協調、與省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不一致的情況。法制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採納了這一建議,增加一條作為《修改決定 (草案)》第七條,內容為:“立法計劃應當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年度工作要點、監督工作計劃、代表工作計劃相協調,並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計劃、國務院立法計劃相銜接。”

一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充分發揮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作用,保障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地方性法規案時的表達權。法制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採納了這一意見,增加一條作為《修改決定 (草案)》第十三條,內容為:“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地方性法規案時,應當合理安排審議時間,保證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充分發表意見。”

一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法制委員會經過認真研究,在《修改決定 (草案)》第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立法智庫建設,通過聘請立法專家、設立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等方式,發揮專家在立法論證諮詢、立法理論研究和立法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作用。”

《修改決定 (草案)》亮點盤點

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推動立法與普法相結合......《修改決定 (草案)》還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

《修改決定 (草案)》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推動基層立法聯繫點與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等融合建設,深入聽取人大代表、基層羣眾和有關方面對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意見,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修改決定 (草案)》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

《修改決定 (草案)》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應當加強立法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發佈立法信息、介紹情況、回應關切,推動立法與普法相結合.

《修改決定 (草案)》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情況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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