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散步被大狗驚嚇摔倒法院調解獲賠5萬元

【案情】

2019年6月16日19時50分許,65歲的張奶奶在小區內散步,走到小區門口時,與張阿姨家的大型阿拉斯加犬相遇。當時,這隻狗由張阿姨家的保姆用犬繩牽着走在前面,張奶奶走在後面。可不知道是什麼原因,狗突然轉身,張奶奶受到驚嚇摔倒在地。這一摔,造成張奶奶左側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經鑑定,此次損傷造成張奶奶十級傷殘。

此後,張奶奶家與張阿姨家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張奶奶將張阿姨告到法院,要求賠償傷殘費、後期治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0172.8元。受理這起案件後,人民法院考慮到這起糾紛是發生在鄰里之間的,以調解的方式能夠更好地化解雙方矛盾。在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多次溝通後,張奶奶與張阿姨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張阿姨支付原告張奶奶5萬元。調解當日,張阿姨就履行了付款義務。

【律師説法】

寵物造成損害飼養人擔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這意味着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應當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只有在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造成的,如受害人故意挑逗或引誘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才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否則,飼養人或管理人均應承擔侵權責任。寵物驚嚇到他人,給他人帶來危險,造成傷害,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外出遛放犬隻時,尤其是大型犬,一定要給犬隻拴較短的牽引繩,避免其亂跑驚嚇到他人,必要時還要給犬隻戴嘴罩。另外,即便是拴好了牽引繩,大型犬也儘量不要帶到公共場合或人多的地方,因為體型較大的犬隻難免會讓他人感到害怕。攜犬隻外出時還應帶好塑料袋和紙巾,及時清理犬隻排出的糞便,避免污染環境。

養犬人需要正確認識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在享受養犬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既要對犬隻負責,也要對他人、社會負責。

(俞為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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