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鬱華 楊佳 記者 嚴君臣)男子身患重病急需治療,住院期間,表姐向醫院賬户匯入 12 萬元 " 救命錢 "。出院後,男子的妻子竟想賴賬。5 月 19 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該案經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一審判決、南通中院二審調解,得到妥善化解。
據介紹,郭霜是徐兵的表姐。2020 年 5 月,徐兵突發主動脈夾層疾病,被緊急送往上海治療,因病情嚴重,還一度被下達病危通知書,花費較大。徐兵住院期間,郭霜曾直接向他的住院賬户匯款 12 萬元。
徐兵出院後,向表姐補出具了借條一份,妻子袁健沒有在該借條上簽字。後來,郭霜因家裏急用錢,向兩人催要這 12 萬元,但袁健卻不認賬了。無奈之下,郭霜將弟弟和弟媳訴至崇川法院。
在徐兵生病前,夫妻關係就比較緊張,2020 年 7 月,妻子袁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崇川法院判決駁回了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該案審理過程中,徐兵認可該款項系向表姐的借款。但袁健認為,12 萬元系徐兵家人為其籌集的醫療費,屬於救助性質,並非借款。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案涉款項起初系郭霜為弟弟徐兵墊付的醫療費用,後徐兵出具了借條,該行為應系徐兵的真實意思表示,可認定郭霜與徐兵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其次,雖然袁健未在借條上簽字確認及事後追認,但該債務產生於兩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且該款項系用於拯救徐兵的生命,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人應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崇川法院一審判決徐兵和袁健共同向郭霜歸還借款 12 萬元。
一審判決後,袁健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二審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夫妻二人各自承擔 6 萬元的還款責任。
法官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本案中,郭霜在徐兵生病治療急需用錢時為其墊付醫療費用,體現親朋好友之間在對方危難之時的互助行為,值得讚許,但並非郭霜所必須負擔的法律義務,在無證據證明郭霜就案涉款項作出明確贈與的意思表示情況下,不能當然推定為贈與。郭霜支付款項時,徐兵正處於病情危重期間,雖然當時兩被告夫妻感情可能已有裂痕,但作為夫妻,在對方危難之時,應當積極籌措資金,以便更好救助對方的生命。
因此,雖然袁健始終未確認該款項為借款,同時兩被告之間也尚有離婚糾紛在處理,但對於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 " 救命錢 ",應當認定為兩被告的夫妻共同債務。(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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