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禁中國應用近兩年,印度開始反思?

封禁中國應用近兩年,印度開始反思?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志象網(ID:passagegroup),編譯:唐詩,編輯:謝維平,創業邦經授權發佈,頭圖來源攝圖網


近日,印度媒體報道,印度政府傳喚小米公司的一名前印度負責人,以調查該公司的運作是否符合印度外匯政策。

消息稱,至少從2月開始,印度執法局就一直在調查小米,最近幾周,該部門要求該公司的前印度董事總經理馬努·庫馬爾·賈恩(Manu Kumar Jain)出面配合調查。

此前,所有的中國手機品牌,比如vivo、oppo等,都曾以税務等名義接受調查。

印度對中國公司的全面“清洗”,始於2020年6月,印度當局以安全名義,封禁多款中國應用。兩年過去,中國公司是否還能重返印度?同時,在印度國內,已經開始有聲音質疑官方的封禁。

兩年封禁,本土公司崛起

對於在印度的中國APP來説,2020年6月是一個不願意回憶的黑暗時刻。

當年6月29日,印度政府以安全威脅為由,毫無徵兆地突然宣佈大規模禁用中國公司開發或經營的59款APP,包括TikTok、微信等。之後該部門進一步解釋收到了大量“各種來源的投訴”,指出這些APP竊取用户數據並秘密傳輸到印度境外,但並未具體説明這些數據被傳輸到了哪個國家。

之後的兩年時間裏,情況並未出現好轉,甚至逐漸擴大,印度政府持續封禁任何具有中資背景,甚至隱約與中國相關聯的APP。到今年2月份,被封禁的APP名單已經超過了300個。2021年1月,印度政府宣佈永久禁用TikTok、PUBG Mobile等57款應用。TikTok作為2021年間全球下載量最高的APP最終關閉了在印度的業務。

讓人不禁產生聯想的是,就在印政府封禁中國背景應用TikTok四天後,印度社交內容初創公司VerSeInnovation Pvt.推出本土短視頻應用Josh。

就在本月,2022年4月6日,該公司宣佈獲印度2022年以來最大金額風險投資,達8.05億美元,其中超一半資金(4.25億美元)來自加拿大養老金計劃投資委員會。值得注意的是,這家由高盛、谷歌領投的初創公司過去一年已融資15億美元,目前估值已達50億美元。VerSe總部位於班加羅爾,旗下還有一款本地語言新聞聚合平台DailyHunt。Josh和Dailyhunt分別擁有1.5億和3.5億月活躍用户,兩者超90%的內容為印地語。

自莫迪政府大規模封禁中國背景APP以來,Josh、Roposo、Moj等印本土競品的用户數量、活躍度、收入都創新紀錄,並獲得大筆融資。VerSe創始人表示,最新一輪融資將用於增強公司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能力,以此提高用户參與度和留存率。VerSe預計將在未來兩三年內實現盈利,還將考慮通過網紅直播帶貨的商業模式增加收入。

封禁無據

莫名被封禁,印度官方一直沒有給出正式的法律依據,而大部分中國互聯網公司對於重返印度已經不抱希望,但印度最近開始反思封禁潮的合法性。

目前尚未有明確法律禁止數據從印度流向中國,或者能夠為印度政府大規模封禁APP的行為提供強有力支持的法律依據。

印度Techlegis律師事務所的Salman Waris表示,封禁令與數據保護之間不存在相關性。Salman Waris是知識產權和網絡安全方面的權威人士,曾為印度政府信息技術部和國防部提供諮詢。目前關於數據傳輸的法案正在起草中,過去兩年中印度政府頒佈的禁令並不屬於數據傳輸法案,更像是來自2000年《信息技術法》中的第69A條法令。

22年前頒佈的《信息技術法》第69A條法令授權政府,可以封禁其認為存在問題的應用和網站。實際上,在2014-2021年間,印度政府在第69A條法案的授權下共封鎖了25000個網站、網頁和社交媒體頁面,距今額外增加了1311條封禁鏈接。

根據2000年制定的《信息技術法》第69A條以及2009年的《信息技術(阻止公眾獲取信息的程序和保障措施)實施細則》,印度政府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可以阻止公眾訪問計算機資源,包括網絡、數據、數據庫和軟件。

該項條款曾被年輕律師Shreya Singhal訴訟到印度聯邦政府,併成為轟動一時的社會事件。

2015年,印度律師Shreya Singhal向印度最高法院提出訴訟,質疑2000年《信息技術法》的第66A條、69A條和第79條的有效性,理由是侵犯了《印度憲法》中第三部分規定的言論自由權。最終,法院裁決第66A條違憲廢除,第69A條和第79條符合憲法仍然有效。該案件被譽為印度言論自由的勝利,

所以到目前為止,印度政府對頒佈禁令的理由緘口不言,沒有給出任何解釋性的內容。

TMT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助理Atmaja Tripathy表示,儘管印度政府對某些APP實施的禁令看似是合理的,但其缺乏透明度的行為給外界留下了政府是否遵守法律的疑慮。

Tripathy在2020年12月寫道:“目前的禁令開創了一個令人不安的先例,言論空間和用户的數字權利在未來可能會遭到破壞,且個人失去了舉行聽證會的機會。此外,禁令賦予了政府不被約束的權力,即通過封鎖印度境內的網絡服務來限制言論空間。這種以行政手段限制無辜言論的行徑,將導致寒蟬效應。”

自2015年3月印度最高法院對第66A條法令作出裁決以來,第69A條法令經常被印度當局用來打壓批評政府的聲音,與此同時,民眾不斷呼籲推翻該項法令。

數據安全?

印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Jyotsna Jayaram表示,印度當局對應用和遊戲的封禁必須履行《信息技術法》規定的正當封禁程序。

簡言之,如果出於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秩序利益的考量必須進行封鎖,且在封鎖前詢問中間人的意見,則該項封鎖指令可以下達。除此之外,國家為緊急避險可以不提供臨時措施直接下發指令,但需經審查委員會確認。然而,近期大多數封鎖令均是以保密的形式下發的。中印兩國之間的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使印度當局對中國APP的數據處理(包括資料儲存)施加了更多的審查。

一些專家表示,印度的封禁令必須與中國的法律一併解讀。印度公共政策主任Kazim Rizvi 認為,這些法律可以作為印度頒發禁令的法律依據。

不過,Rizvi指出,印度需要的不是武斷的禁令,而是一個能夠對侵犯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應用進行評估的有效網絡安全機制。

Rizvi和Waris都表示,目前的一系列禁令應與2019年的《個人數據保護法案》以及圍繞該法案的對話分開來看。擬議的法案中將法律義務放在處理和使用數據的實體和個人身上,這使得政府在諸如中國APP的案件中,很難將其對數據隱私的關注合法化。

這就涉及到了數據保護機構,該法案將其設想為一個裁決性的法定機構。Rizvi説,儘管法律不會區別對待中國的應用程序和公司,但該法案確實規定,數據保護機構在批准將敏感信息轉移到其他司法管轄區時,必須諮詢印度中央政府。

Jayaram説,根據數據保護法案的最新草案,只有根據特定的轉移機制,如標準合同條款、集團內部計劃或充分性確定,才能將數據轉移到印度境外,而這些機制本身需要與中央政府協商。

另外,也可以考慮進口商認證和雙邊安排等替代辦法,並對信息共享和調查合作作出必要規定。

中印關係看起來正在解凍,如何執行這種禁令?數據保護機構將發揮什麼作用?這些問題都必須回答。

不過,雖然印度媒體仍在關注這些議題,對中國公司而言,重返印度像是越來越遙遠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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